家暴,百度解释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据央视新闻微博统计,全国30%的已婚女性遭受家暴。但这个数据我觉得意义不大,因为人们对家暴的概念其实还是比较模糊的,有些人认为只要动手就算家暴,有些人则认为频率不高就不要紧。
在我最近接到的咨询中,也有一些关于家暴倾向的。查了很多资料,可能因为这是个高关注的敏感词汇,所以很多博主专家都写过相关的文章。除去一些偏颇蹭热度的文献,关于家暴的处理方式我们还是有迹可循的。
我们暂且把家暴分为三大类型:
一、其中一方崇尚武力或精神心理有缺陷型
其中一方崇尚武力是指这个人觉得任何矛盾或冲突只有武力能解决,谁打赢了就听谁的。他可能是从小受家庭影响,只习得了这种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像武侠小说里那种一言不合拔刀相见的人一样。如果这个人是男人,另一方是女人,体型和力量完胜的时候,就会变成总是男人打女人的情况。
这种类型我觉得还是可以改变的,你要去改变他几十年来的习惯,教他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得大致确保你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健康的良性的,过程可能很漫长。
另外,其中一方精神心理有缺陷是指边缘型人格障碍或反社会人格障碍这种心理疾病。正常人是无法理解这种病态的思维的,这一方在殴打另一方的时候可能感觉很舒服,看到对方恐惧的眼神他可能会有快感。
之所以把这两个归为一类,是因为这两种要改变都非常艰难。首先得要这类人自我觉知,自己想改变才仅仅是有希望;其次还需要专业的指导。很可能耗费大半辈子也没有彻底改变。处在这种情况下的朋友如果想改变,望三思。
二、其中一方忍无可忍型
这种类型可以说动手的一方占30%责任,另一方占70%责任。先不要杠,且听我举个例子。
比如说,女人贤良淑德,但他老公还是接二连三的出轨,还把三儿带到家里来耀武扬威,女人终于忍无可忍暴打老公一顿。这种情况到底孰是孰非呢?
再比如说,男人起早贪黑,只为给老婆孩子更好的生活,但他老婆天天挑刺,男人喝水她说“呛死你”,男人吃饭她说“噎死你”,男人出门她说“小心被车撞”…终于有一天,男人觉得只有揍她一顿才能让她闭嘴。那这又是谁的问题多一点呢?这个女人其实
无论男女,动手当然不对,但之所以说这类动手的人只占30%责任,是因为如果换一个伴侣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暴力事件了。第二个例子中的女人其实有点像我之前写的“嘴碎型指责人格”,如果修炼好了自己,也可以与这种人和平共处的;又或者动手方遇到一个懂得倾听的人,也可能就不会有暴力行为了。
三、双方冲动互殴型
这一类暴力的发生,就类似小孩子或男人之间的打架。你一言我一语,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一方动了手,另一方不甘示弱,就变成了“家暴”。这其实并不能称之为狭义的家暴,应该成为互殴。
这类暴力行为,双方都需要学习不用暴力解决问题,不能听一面之词就断定哪一方有暴力倾向。
需要警惕的是,第二类以及第三类,如果不被注意和纠正,大概率会发展为真正的家暴,会变成一种习惯性的暴力行为,一言不合就武力解决。
很多博主和专家会一口叫死说遇到家庭暴力行为一定要分开;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且情节只会越来越严重。我觉得这样的看法太过偏颇了。作为旁观者或者协调者,我们应该做的首先是摆正我们自己的态度,客观理智的去倾听诉说者的话,而不是义愤填膺。
作为旁观者别做圣母劝和也别一棍打翻: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是专家,只听一面之词根本无法判断事情的准确经过,就算是专业人士也不是一次咨询就能搞的清楚的。所以我们最最不能做的是充当圣母去劝和。“牙齿和舌头还打架呢,何况是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好好过日子不要作”等等,这种话很多长辈会用来劝诉说家暴经历的人。但不明情况的劝和很有可能是将一个做好了逃脱准备的人再次推入火坑。
相反,“竟然敢打女人,真不个男人”“我帮你去教训那个混账”,这类一棍打翻式劝离的言语也是出现频率很高的。可能本来夫妻俩只是小矛小盾,被这样的“仗义”最后搞的里外不是人,和也不是,离也不是。
作为当事人别做圣母为他找借口也别只看到对方伸出的手:
作为当事人,请一定理智的分析你遇到的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暴力行为。如果真的是人格障碍的,那请你一定保护好自己再寻求解决方法,三姑六婆帮不了你,警察和心理医生才能帮你。不要做鸵鸟为对方找借口,人生短短几十载,对自己好一点。
对于第二三类的暴力行为,当事人倾诉时也要客观的说出事实。不要揪着对方伸出的手不放,要知道对方伸出手之前你的语言已经变成了子弹。
所以关于家暴,无论是旁观者还是当事人,既不要做圣母,也不要一棍打翻,对别人的人生负责,也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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