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伦理学代表作《孝经》,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
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
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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