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科技时代的法庭,证据展示技能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环节之一

科技时代的法庭,证据展示技能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环节之一

作者: 飞蛾滩知识产权 | 来源:发表于2019-07-24 06:33 被阅读0次

    最近,有不少人责问:“去法院打官司,为什么不准带手机?而我的证据全都在手机里。”

    的确,我们现在打官司的证据,如各种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以及微信转账记录等,都是保存在手机上的,如果法院不允许当事人带手机进入法庭,那等于是剥夺了当事人展示证据的权利,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判决偏离事实,导致判决不公。

    那么,当事人是否有权带手机进入法庭,也就是说:法院不允许当事人带手机进入法庭,合法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该条原则性规定了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那么,什么是公开审理案件呢?就是审理案件时,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记录庭审现场,等等。

    所以,依照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当事人有权带手机等通信设备进入法庭,法院不允许带手机进入法庭的要求,显然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那么,一些法院为什么明知禁止当事人带手机进入法庭,是违法的,却还是要做出如此的要求呢?这显然是出于对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效力的考虑(当然,也不排除个别法院出于害怕被曝光于媒体,而禁止当事人带手机入庭的情况)。

    因为允许当事人带手机进入法庭,可能会带来的主要弊端如下:①当事人庭审过程中接打电话,干扰法庭集中精力审理案件;②当事人用手机展示证据,由于手机自身展示证据的缺陷,势必要求法官、对方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离开座位,来到展示证据的当事人的周围,才能看清和辨别证据,这显然会降低庭审效力。而且,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所展示的证据有争执的话,还可能会因争执而导致法庭秩序的混乱,进而干扰庭审的顺利进行。等等。

    出于规避以上可能出现的弊端,法庭不允许当事人带手机进入法庭,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无论如何,法庭必须在确保当事人的证据展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越过合法性,考虑合情合理性。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怎样才能做到呢?

    解铃还需系铃人。是科技导致了此问题的产生,当然还得要靠科技来解决。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是相当容易的,只需制作一个html文件(网页文件),就能满足法院和当事人的各种需求,从而达到皆大欢喜的美好结局。这是因为:一个html(网页文件)就等于一个网站,它把一个当事人的文书、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录音录像等,全部井然有序地放于一个html(网页文件)中,要什么时,只需点击一下便可立即显示,就跟上网用鼠标点击完全一样,而且比网上显示速度更快、更稳定。这样,当事人各方只需提前制作这种文件,然后复制多份交法官和相关人员。这种方式,当事人不需跑腿,只需网上发送就行了,既轻松又省事,还省钱,何乐而不为呢。下面,我举例演示如下:

    科技时代的法庭,证据展示技能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环节之一

    上面图片就是一个用html(网页文件)制作的民事诉讼状,我们将其打开后的概况。我们需要展示什么证据时,只需点击“点我看附件”或者“点我看证据”图标文字,即可展示证据或所需内容。下面就是简易的演示视频。

    当各方当事人都能用html(网页文件)来提供诉讼文书、展示证据之后,庭审参与人员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所有庭审要做的工作,待真正开庭时,各参与方实质上只是坐在一起,最后予以确认而已,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方便了法院。这样,一个困扰各方的“不允许带手机进入法庭”的难题,就如此轻松而皆大欢喜地解决了,是不是想着都美滋滋的呀。

    所以,生在科技时代,既然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利,是件幸福的事。那么,能灵活运用科技,创新地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会更加幸福。当然,对于不会制作html(网页文件)的朋友,就赶紧自学吧,因为它确实很简单的。万一不愿去学,遇到官司时,找个人帮你制一份,也很省事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科技时代的法庭,证据展示技能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doftrc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