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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1-4》因果关系与财货阶层

《原理§1-4》因果关系与财货阶层

作者: 乞qg丐 | 来源:发表于2018-04-01 01:38 被阅读0次

    □卡尔·门格尔

    弄清楚财货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我们这门科学是很有裨益的

    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

    经济学要获得持久而真正的发展就不应该将所考察的对象仅仅看作不相关联的事件

    而应该明晰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探究其中的规律

    我们所享用的糕饼/所磨制的面粉/所种植的谷物以及我们付出辛劳于其上的土地…

    这一切当然都是财货

    但仅有这一点认识对我们的科学是不够的

    我们应该根据其作用对各色财货加以归类

    明晰它们在因果链条中所处的环节

    并最终发现它们所服从的经济规律

    我们的福祉既然依存于欲望的满足之中

    得以支配了直接满足欲望的财货我们自然就兑现了福祉

    例如

    面包能直接满足我们的食欲

    那么面包和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直接的

    依据前节所述原理来审查面包的财货性质也不会有任何困难

    同样的论断适用于所有直接满足我们的欲望的财货

    如饮料/服装和饰品等

    然而财货的范围并不止于此

    简明起见

    以下叙述中我们将上述这类财货统称为[一阶财货]

    一阶财货之外尚有许多财货

    它们与欲望的满足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在财货性质方面却并不亚于一阶财货

    比如

    除面包外

    面粉/酵母和燃料等——还有制造面包的设备/工具和特殊劳务

    这些都是对制作面包有支持作用的

    其中的多数通常并不直接而是间接的满足欲望

    经济活动中这些事物也如一阶财货一样被当做财货对待

    如果可以称它们为[二阶财货]——同时必须明确的是——其获得财货性质的资格本质上与一阶财货完全相同

    无论是一阶财货还是二阶财货与欲望满足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只是前者的是直接因果关系而后者的是间接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直接或间接本质上不会对财货性质的资格产生任何影响

    一事物具备财货性质的前提是其与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不必须是直接因果关系

    不难看出

    被确认为具有财货性质的并不限于以上这些财货

    此例中

    磨坊/小麦或黑麦以及制作面粉的特殊劳务等可被称为[三阶财货]

    土地/耕种工具和设备以及农民的特殊劳务等可被称为[四阶财货]...

    想来这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前节中我们己经明了

    一事物与欲望满足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是其具备财货性质的前提之一

    本节中我们所要传递的思想总括起来就是这样一句话:

    绝不是唯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是一事物具备财货性质的前提

    事物与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远或近丝毫不会影响其财货性质的本质

    准此

    我们把财货由下至上划分为一阶/二阶/三阶/四阶...等诸多阶层

    需要提示的是

    财货性质并不是此物的固有属性

    并且

    考察不同的欲望满足势必面对不同的因果关系

    同一个财货在不同的因果关系中处于不同的财货阶层

    阶层的划分既非固着于其财货性质

    自然也就不是该物的固有属性

    所以说

    重点并不是阶层次序——虽然它对解释某些困难而重要的问题的确是有帮助的——而是务必明晰财货与欲望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

    包括与不同的欲望满足之间或远或近的间接的因果关系

                    ——《经济学原理》p0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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