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当然是应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息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但是,但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行人站在斑马线的一侧,不走了,不走了!在有的路口,行人对机动车熟视无睹,不停地穿行、穿行、穿行,这种经常是交通繁忙的路口;还有从一侧马路上经常跑着突然窜出来的飞行侠,而小车的视线常常被大车(公交车、卡车)遮住。。。
开机动车的真的伤不起,明明无意去违反规则,却不得不纵容有的行人对规则的无视。
我们的法律规定有没有可以完善的地方呢?再不济,可不可以在路口设个红绿灯呢?交通特别繁忙的地方,设个维持交通的辅警呢?可不可以在保护行人的同时,也保护一下机动车驾驶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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