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你认为写作应该有指向,不要浪费每一个子弹。真是好的想法,我总是浪费所有的弹药,最大收益就是有点思考,或试图激发他人的一些思考,至于获利,名声,看起来这就是一个笑话。
这有点不合时宜。罗翔在《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中说:
写作带来名声,没有什么不道德,但名声只是写作的附随结果,而非结果,不能为了名声而去写作,否则不仅不道德,也使得写作不再成为一种独特的技艺。
他举例,康德从来没有主张过人不能是他人的手段,他只是说人不能“单纯”作为手段。万事互为效力,任何人都可以既是他人的手段,又是自身的目的。如果人只是手段,这会走向毫不掩饰的极权主义。
如果人只是目的,那也会走向过于放纵的个人主义。因此,不能因为存在对他人的利用就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而要看这种利用是否已经变成剥削。如何区分利用和剥削,这非常复杂。大致说来,剥削是一种忽视他人尊严的不道德利用。
在电影《象人》中,马戏团老板利用头部畸形的“象人”牟利就是一种典型的剥削。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医生特维拉在马戏团发现了脸部畸形症患者“象人”,他身体90%长满了纤维瘤,脸像大象,受尽他人侮辱嘲弄。
医生将其带回医院研究治疗,但马戏团老板又将“象人”抢去,到各地巡回展出。“象人”后来被其他小丑搭救逃回英国,最终体会到作为人的尊严和温暖。
影片的高潮部分是“象人”逃回伦敦,希望能够重回医院,却在车站被人戏弄。人们摘掉了他头上的罩子,他在绝望中向围观的群众怒吼:“我不是象人!我是一个人!我不是动物!我是一个人!”
是否属于剥削,可以从后果和动机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从后果的角度,如果一种对他人不幸处境或人性弱点的利用,没有传递任何积极正面的道德价值,那它就属于不道德的剥削。这种剥削即便得到了被剥削者的同意,在道德上也值得谴责,严重的甚至可以犯罪论处。
如组织卖淫行为,和强迫卖淫不同,在组织卖淫的情况下,卖淫者往往是自愿的,组织者利用了卖淫者经济上的不利地位或者道德上的缺陷。不考虑道德价值,组织卖淫这种行为对卖淫者、嫖客、组织者都是有利的,如果允许国家征税,甚至会造成“四方共赢”的局面。
这种利用行为没有任何积极正面道德价值,因此属于剥削,值得谴责,甚至可以犯罪论处。
“饥饿的苏丹”事件中,照片触动了民众的怜悯情感,让世界关注苏丹饥荒和内乱,传递了正面的道德信息,很难说这属于剥削。
类似的情况是教皇保罗二世被刺事件。1981年5月13日,保罗二世在罗马圣彼得广场为信徒们祈福,当教皇乘坐的敞篷汽车驶进人群时,混在人海里的阿里·阿格卡突然向教皇开枪,教皇腹部受重伤。
新闻摄影师恰好目睹此事,以一张生动的照片捕捉了这一场面,他将照片高价卖给了新闻机构。我们不能以剥削来指责摄影师,认为他利用了别人的不幸。
摄影师记录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具有重大新闻价值,获利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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