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 周六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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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守护行动
昨天下午,我们班一位在社区工作的家长发给我一份文件——祁门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我县单位干部职工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情况的通报》。
看到这个文件,我的内心是惶恐的,因为平时我也经常不带头盔,尤其今年暑假,更是带之甚少。不过,等我从头浏览完毕,我心中悬着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因为今年上半年的处罚名单里没有我!
庆幸之余,我不禁暗暗提醒自己:以后骑电瓶车,一定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一定,一定,一定!现在,各主要十字街头都全部安装了电子眼,任何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都会被清晰地记录在案。这不,那份处罚名单里就清晰地记录了违规的时间,并且具体到了秒……
据悉,今年以来,祁门县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共处罚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超八千起。可以说,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此类违法而导致的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随之逐步增强,交通安全守法率也同样逐步提升。
但是,从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来看,仍有多名职工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淡薄,遵纪守法观念不强,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处罚。其中,今年上半年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干部职工就有269人:县人民医院16人,县中医院14人,祁门二中11人,城北学校和祁山小学均为10人,祁门一中9人,阊江小学8人,县幼儿园7人,古溪学校6人……我们实验学校相对较少,却也有5人榜上有名。
在社区工作的学生家长告诉我:各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干部职工,通过教育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干部职工,每人必须要提交一份书面检讨。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干部职工,都能自觉践行文明创建我示范、文明交通我先行的要求,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能宣传引导家人及身边人摒弃交通陋习,争当文明出行的排头兵,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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