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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随记】

【小郑随记】

作者: TU1900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18-06-05 06:40 被阅读91次
    【小郑随记】

    【1】范冰冰是否存在偷税逃税现象?

    其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决定先和大家分享两个概念,一个是逃税,一个是避税。

    什么叫逃税?逃税就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法律规定你该缴的税款你拒不缴纳,情节严重的,我有关机关完全可以用雷霆手段对你施以正义铁拳,管你王权富贵还是显赫声名,该安排的,分分钟把你安排得妥妥当当。

    多年前的某位朋友就是个例子,其人春风得意的时候,坐在飞机上说放眼天下就没我XX做不到的事情,结果呢,呀,糟糕,直接因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出来后黄花菜都凉了。

    其次是避税。什么叫避税?避税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很耿直,就按普罗大众纳税的办法履行公民义务,那你确实是要缴纳2000万的税款的,可你不想啊,于是你委托了一个专业、庞大的财务、律师团队帮你打理收入,他们通过采取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方法,有时甚至可以做到让你不仅不用缴税,反过头来还能拿到部分国家补贴政策,你说你是不是美滋滋?

    具体有哪些方式方法呢?第一就是开公司。开公司的意思就是,你把个人收入以企业收入的形式体现。这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是如果你把公司开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那企业就可以少缴纳一部分税,进而也使你自己少为国家交一部分公粮;

    第二,是企业可以在缴税前通过各种方式支出、做账,达到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本来账面上有几千万的盈余,这里撒点币,那里投点资,买房买车买股票都以公司名义来做,管你赚多少钱,到头来公司账面还是亏损。

    这时你要说他们不合法吗?不深究的话,翻来翻去好像也没啥违法情况,而当事人呢,你别看他在那儿天天哭穷,其实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三顿小烧烤,过得美着呢。

    这叫什么,这叫知识就是力量。

    尽管很多国家在税法上都清清楚楚地写明了“劫富济贫”四个字,但真正贯彻落实下来你会发现,有钱人实在太“坏”了,人家的避税手段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你真没办法。

    所以,范冰冰会承担偷税漏税责任吗?

    这就得看调查情况了,比如,合同里约定的缴税主体是不是她?她是以公司名义签的还是以个人名义签的?甚至,即使经查她确实存在逃税现象,那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她接受行政处罚并及时缴纳税款罚款,她也不用承担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因此,这个案子是个大工程,如果大家想让范冰冰重蹈以前某著名影星的覆辙,那可能是会失望了。

    【2】崔永元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相比之下,崔永元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反而要大些。

    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名誉侵权;第二是涉嫌泄露商业机关于名誉侵权的相关问题我已经说很多次了,这里就只再和大家再划下重点:

    1、并非没指名道姓就可以逃过一劫,明显影射的,也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2、无耻、烂这种明显属于负面评价的词汇,很有可能被人抓住把柄,进而被法院认定侵权。

    但很明显,在经过和方舟子的大战后,崔永元先生是身经百战见得多了,你会从他微博里看到,很多话他都不是经过自己嘴里说出来的,即使在骂人,也匿去了被骂者的关键信息(如姓名),所以如果有关人员找他追责,胜负也不是能立判其次是泄露商业秘密。

    讲真,这个就有待商榷。一般情况下,严谨的合同确实都会约定商业秘密条款,约定合同相对人不能把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可是问题来了,崔永元并非合同主体,不受合同约束,他应不应该承担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呢?其次,明星报价在行业内部真的属于商业秘密吗?其自身劳务作为一份待采购的品,不先明码标价可能卖不出去吧。

    最后,即使被认定泄露商业秘密,那你怎么证明产生了损失,怎么计算损失。

    这些,都是问题。因此,我认为范冰冰方从泄露商业秘密的角度发声明,在思路上是有待商榷。

    【3】小郑同志,你怎么看待此次事件?

    我的看法是,这次由崔永元同志发起的人民群众关于明星是否偷税漏税、明星身价是否畸高的大关注、大讨论,是很有必要,也极有价值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去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5974元。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如果有一位明星,ta四天拿了6000万,那即意味着ta仅在四天内(还除去吃喝拉撒睡的时间),轻轻松松就挣了2300余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并且,恰恰是这些人,不仅有利,还有名。

    纸醉金迷的是他们,躺着挣钱的是他们,平时在热搜上我们天天看到的还是他们。别说他们生儿育女出轨家暴的大事了,光是发张不痛不痒的照片都能上热搜。你要说他们需要隐私,需要公共空间吧,你信不信,要是真没人想去窥视他们隐私了,他们可不高兴了。

    好处都让你们占了,凭什么?

    我就不拿他们和科学家比贡献,和劳动人民比勤奋了,我就想让他们扪心自问一下,以你的演技、你的票房号召力、你自己觉得你值不值这么多钱

    也许你会说,流量明星就意味着金字招牌。

    可朋友们,大家都是看过电影的人,你告诉我,有哪部电影是因为流量明星票房大卖的,甚至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某些流量明星的名字,反而会先入为主给电影盖“烂片”的戳不是吗?

    是的,你们心目中的idol,并没有你们想象中那麽有价值。

    我们再说说国外。复联三是最近新上的电影,这种全球大IP、注定挣到哭、我们国内艺人估计塞钱都演不了的片子,绿巨人的戏份应该不止四天能拍完吧?人家的片酬是多少?200万美元。

    《 legal high》这部电视剧,在日本最高收视率甚至能破10%。这是多么恐怖的概念,最后呢,作为主演的日本头号明星塄雅人一集也才不过20万人民币。

    如果你说市场决定价格,我国流量明星确实就值这么多钱,那我只能说,这不能说明他们身价没问题,这只能说明这个市场有问题。

    中国的文娱市场病了

    当我们把大量的金钱拿来投喂那些不提升业务水平、不打磨专业技巧的流量明星时,当我们把资源都倾倒在这些不能起决定作用的零部件上时,这个行业,肯定是有问题的。

    明星身价的畸高,反应的是整个文娱市场的畸形。

    所以,一个范冰冰有没有偷税漏税重不重要?看起来挺吓人,但相较于整个行业的阴暗与晦涩而言,其实只是沧海一粟。

    有的问题,我们需要讨论讨论,有的蛋糕,我们需要动一动。

    而这起事件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把火,一把让所有人看清行业一角的火。

    至于这把火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还是油尽灯枯归于寂静,那我就不知道了。

    但,你看,这有一把火。

    郑良旭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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