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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不是每一起“防卫致死”都“正当”!

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不是每一起“防卫致死”都“正当”!

作者: 乔不樵 | 来源:发表于2019-04-06 10:14 被阅读2次

王浪的父亲经常会对人说自己的儿子从小就是个乖孩子,从小到大没出过什么幺蛾子,他更是想都没想到自己的儿子有一天会“杀了人”。

17年夏天,王浪从当地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在当地做了一段时间的医药代表,当年秋天他曾经参加过当地医院的考试,但是却没考上。年底12月份的一天,他和朋友一起来到当地的一个酒吧,在与朋友喝酒期间,遭到了一位社会人员“雷哥”的挑衅。

当晚,雷哥在经过王浪所在的桌子旁时,将桌子上的烟灰缸朝着王浪丢去,王浪紧接着便从椅子上站起并随手抓起了啤酒瓶与“雷哥”展开“对峙”。

王浪并不是不认识“雷哥”,雷哥是当地有名的一个小混混,曾经因为敲诈出租车司机被行政拘留过,是当地人眼中的“恶棍”。

在王浪与雷哥争执期间,他表示自己一直在“认怂”,对着雷哥说好话,但是雷哥就是看他不顺眼,想要找他的茬,在旁边劝架的朋友也一度被雷哥威胁。

在两人争执对峙的过程中,当雷哥忽然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并作出假意扇嘴巴的挑衅动作之后,王浪呆愣了2秒,随后便拿起自己手中的酒瓶朝着雷哥的头上砸去,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

在王浪口中的这一起“正当防卫”行为中,雷哥最终被王浪“打死”。

在18年6月份的时候,王浪一审被判处了9年,但是由于社会舆论比较大,当时又恰好发生了轰动全国了 “昆山反杀案”,于是人们便纷纷把这两起案件放在一起作对比,认为在这起事件中,事先挑衅的“恶人”雷哥是罪有应得,小伙子王浪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在王浪与雷哥的对峙中,双方之间一直都是酒瓶对酒瓶,并且是王浪首先使用酒瓶击打对方,且连续用酒瓶击打6次,并且捅刺了2次,直接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而在这起所谓的“正当防卫”中,雷哥的不法侵害仅为挑衅、推搡。

前有“昆山发杀案”,后有“涞源反杀案”,在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都被确定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然而这两起案件鹊羽“王浪案”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硬要给王浪案也安上一副正当防卫的帽子,显然有失法律的公允。

然而由于这起案件的社会舆论较大,人们对黑恶势力的痛恨,都认为雷哥的死是罪有应得,而为了让该案有一个更公允的审判,法官也会请人大代表和相关的法律专家一起来进行论证。

并不是每一个父亲口中的“好孩子”都是真的“好孩子”,也并不是每一起“防卫致死”都“正当”。不是你在法庭上反问几句“我该怎么做”,就能改变一起案件的公允判决。每一个你们口中的“恶人”,也都是父母的孩子,也都有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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