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品牌在通过一个单一产品声名大振之后,都会经不住品牌延伸的诱惑用旧有已经进入消费者心智的代表单一产品的品牌继续发展新的产品。
而这样做最大的劣势在于,这个品牌再也无法成为用户心目中的代表。
一个名字之所以众所周知是因为它代表着某个定位,或者说在潜在顾客的心智中占据了一个位置。一个真正家喻户晓的名字,必定是在某个精准界定的产品阶梯上处于最高的那一层。
而新产品要想获得成功,就应该有新的名字去建立新的阶梯。
而能够把这一步做到最好的我想应该是“邦迪。”甚至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知道邦迪是一个品牌名。我以为创可贴就是邦迪。
一个名字承载的产品越多,对于消费者的含义就越迷糊。
原则:
(1)预期销量:销售潜力大的产品不应该使用公司名,销量小的产品应该用。
(2)竞争格局:无竞争的市场不应该使用公司名,竞争激烈的市场应该用。
(3)广告资源:有大广告预算支持的品牌不应该使用公司名,预算小的应该用。
(4)产品凸显性:突破型创新产品不应该使用公司名,货品化产品应该使用(如化学品)
(5)分销渠道:在货架上销售的产品不应该使用公司名,有销售代表推销的产品应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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