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提到的八种性格类型的模式都是一些典型的极端模式。这里的极端指的是某种意识倾向高度发达,因而在无意识中受到压抑的另一种倾向实际上没有能够得到足够的发展。当然,更为常见的是一个人同时既是外倾型的又是内倾型的,并且能够同时运用四种不同的心理功能,只是各自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不过,一般来说,一个人总是要么接近外倾,要么更接近于内倾。事实上,许多最有成就的人往往都把思维同直觉结合起来。情感与直觉的配合,其情形也是一样。思维和直觉的结合容易产生伟大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情感和直觉的结合则容易产生伟大的艺术家。
尽管每个人的心态和心理功能的组合都有自己独特的模式,然而却不可能有谁缺失任何一种心态和心理功能。在自觉意识中不表现的,那一定是转移到了无意识中,仍然会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因此,对一个人性格的评定,就应该包括对每一种心态和心理功能的发展程度的估计,以便确定它们是处在分化和发展了的自觉意识状态,还是处在未分化未发展的无意识状态。如今已经发明和设计了多种测试方法,如著名的MBTI性格测试(迈尔斯布里格斯类型指标),就是以荣格划分的8中类型为基础的。
一个人的心态和心理功能的模式是由什么决定的,其实是由儿童身上很早就显露苗头的那些先天因素决定的。这种先天固有的模式,由于受到父母和社会的影响而可能发生改变。荣格始终如一地坚持他的一贯立场,这就是对一个人的天性的任何强制性改变都是有害的。在荣格看来,父母的作用是尊重子女的权利,使他们按自己内在天性所指引的方向去发展,并为他们提供这种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和机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种种冲突,大部分都是由这种性格类型的不相容导致的。
荣格指出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某种性格类型可能比另一种性格类型更受到普遍的重视和欢迎。同样,婚姻和恋爱对象的性格类型,对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也极为重要。不能绝对地说相反的性格类型比相同的性格类型更为适合或者更不适合。一切都取决于这种结合是造成彼此性格的相互补充还是相互冲突。如果一个外倾思维型的人同一个内倾感情型的人结婚,他可能因为对方恰好表现了他自己人格中受压抑、受忽视的方面而在共同的生活中获得一种补偿和满足,这样他们的结合就很可能成为很好的一对。但如果这个外倾思维型的人反感和排斥内倾心态和情感表现,那么对方的性格行为就会每时每刻都使他感到恼怒、不能容忍。同样,也不能保证说同一性格类型的人就可以相处得很好。他们在性格类型上过分相似的话,也同样可能给对方造成痛苦和烦恼。因此,最重要的是,和谐注定只能建立在个体人格之中,不可能建立在希望从他人得到补偿的结合上。人可以通过使各种心态和心理功能尽可能充分的个性化,通过不要人为地压抑任何一种心态和心理功能,而把这种不平等和不和谐限制在最小的程度上。最理想的友谊和最理想的婚姻,只有在那些充分个性化了的人之间,只有在那些各种心态和心理功能都得到充分发展的人之间,才能建立起来。
同样,在选择职业的时候,事先考虑到自己的性格类型,这对一个人来说也极为重要。苏格拉底的名言“认识你自己”,对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忠告。
摘录于《荣格心理学七讲》第五章的一点笔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