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这条新闻:在福建连城县的张喜在38岁时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抚养7年之后,亲生父母找上门来,起诉他想要回孩子。来自邻村的孩子亲生母亲杨某向当地法院陈情当年丈夫因生意亏本外逃,她身体罹患疾病无力抚养,只好将孩子遗弃。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喜因不符合收养条件,也未办理收养登记,必须将抚养多年的孩子归还林某、杨某夫妇;同时,林某、杨某夫妇支付张喜抚养补偿费6.5万元。
连城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春生向南都记者表示,芳儿的亲生母亲杨某当时是处于没能力抚养的情形,她当时身体患病且丈夫外出躲债,“但她一直有关注孩子的成长”。
看到这样的判决我感到很气闷,张喜固然不符合收养条件,可孩子亲生父母的行径在我看来很打脸。
收养弃婴要谨慎
收养弃婴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很多人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因自身需要或因怜悯将弃婴直接抱回家抚养,如今是法治社会,不再像旧时那样抱养一个就可以当作是自己的孩子抚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养父母会失去自己投入多年心血抚养长大,感情深厚的孩子的抚养权,对家庭打击很大。
1、孩子可能会被送走
2008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分不同情况,可以酌情解决当时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私自收养,弃婴或儿童会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2、孩子亲生父母可以将孩子带走
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那么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成立合法收养关系,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确定。亲生父母将来要将孩子带走,养父母也难以合法阻止。多年来与孩子的感情、花费的心血和精力就会付诸流水。还有,如果被政府要求移送福利机构,也会令收养人难以割舍。
3、影响孩子上户口和法定继承手续
私自收养弃婴可能导致孩子无法上户口,影响孩子上学,结婚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养子女或者养父母发生意外,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故其法定继承难以成立。彼此之间的财产继承手续就难以办理。
遗弃孩子法可逃情难饶
孩子的亲生母亲对孩子是赤裸裸的遗弃,只因为她向法院陈情她当时身体患病且丈夫外出躲债,“但她一直有关注孩子的成长”,只因没有造成婴儿重伤,死亡,遗弃婴儿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我一个亲戚他们夫妻二人多年没有生育,后来收养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当时孩子患重病,没有人愿意收养,后来我们这个亲戚花很多钱将孩子治好了还用心将孩子抚养成人,十几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找来了,孩子还在选择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
并不是每个弃婴(尤其是患重病)都有如此好的命运,他们很可能无人收养病死或冻死饿死,没有人会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来执行遗弃罪。如果孩子大难不死,有孤儿院可以收养或其他家庭收养。
从孩子心理健康上来说,如果有好心的家庭是孩子的福气,家庭收养要比孤儿院养育要好,家庭收养孩子的主要照顾人稳定,孩子与养父母之间建立的是亲子依恋关系。依恋从生理角度来说是获得生存,从心理角度来说就是获得安全感,0-3岁孩子是与父母建立良好依恋关系的重要时段。依恋关系是孩子的内在心理需求,并有助于他的生理、心理健康。因为通过依恋,孩子满足了生理和心理的需要,由此得到安全感和保护。特别是当孩子受到惊吓、感到委屈或需要被关心时,母亲等主要看护者就是他可以寻求恢复的最好“庇护所。”孤儿院工作人员要照顾的孩子很多,职业存在流动性,孩子建立稳定的依恋关系难度很大,孩子的心理创伤较大。
利用他人对孩子的同情逃避抚养义务,在自己经济好转后再抢回孩子,在我看来,从情理上比遗弃还可怕。真正爱孩子的父母,哪怕乞讨都要将孩子带在身边,如果说孩子的母亲患病需要治疗,住院一个月可以治好吧,哪里需要遗弃7年。
这样的父母不懂得尊重孩子的情感需求,他们七年的时间一直有关注孩子的成长,有能力关注,为何不自己抚养?在自己经济好转后,丝毫不考虑孩子和养父母的情感将孩子夺回。
法院的判决让人有些失望,犯罪的人无需受惩罚还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好心照顾弃婴,用心抚养的养父却落得心血尽失,被迫与孩子分离,这样的判决有助长遗弃的倾向,让原本可以收养弃婴的热心人士却步,最终受伤害的会是越来越多的无辜弃婴。有意向收养弃婴的父母,也需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免付出心血结果一场空。
网友评论
晨风带着它来了。
阅读是我,
点赞也是我。👍👍👍👍🌺🌺🌺
上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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