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简书,还是看以往对文学功能的定义,一直说文学的功用要“抑恶扬善,激浊扬清”。可如今莫言又提出了他的方法论说:“可以把好人当坏人来写,也可以把坏人当好人来写。”前者,古来就有。后者这句论断,听起来确实也语出惊人,令人感到耳目一新。
这两个观点,究竟孰是孰非?哪一个正确?究竟该听谁的?便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大问题。
我想,世间与人性里断是剥离出一个恶字的,至于善恶是非,皆是相克相生天道轮回的产物,这种幻想把人性中固有的善恶,做排他性的选择或者剥离,甚至从根本上消灭,这条路从实践中证明,根本是行不通的。
与其从文化上的抑恶,不如规制于法。与其偏执扬善,不如从人性的基础上遂人之欲,制(治、止)之以度。若偏执一端,或激浊或扬清,均不能从人性善恶的根本上改造人之心性。偏于激浊,一见之微,则无异于诲淫诲盗,陈扬于恶满天下,偏执于扬清,则无异于让本发于自然之善沦为欺世的伪德。
我想,莫言所言的方法论:“可以把好人当坏人来写,也可以把坏人当好人来写。”其实他本身应该带有还原人性本来固有善恶同体的真实性的一层含义。只是在他自己的创作实践中,却任性跌入了偏执一端狭隘批判的阴暗枯井。
嗟乎,欲之无度,不能因激浊而自去。太阳黑子,更难因一味扬清,黑子之固存而而不为光。
去之过往之害,如今诺奖之文,联想之贪。无出其外,尽在于此。
事实证明,只有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兼而两用,收放有度,才可操作,才是科学的。
文学为爱,本不需要唯善、唯恶或唯美,也并不是要作者在生活中刻意寻找,或主观刻意去塑造一个完美的人,而是学会用辩证的和谐完美的眼光,去欣赏那个并不完美的人,和我们眼前这个世界。还事物于本真,这样的文学才有意义和价值。这样的才是人间最朴素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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