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底,一位男性朋友向我咨询,他和妻子之间没有感情想要离婚,已经分居半年了,是不是满一年就可以离婚了?我心里一直很纳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原来在实践中,大家普遍有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分居一段时间就可以顺利离婚,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这种观念下往往会做出不被我国婚姻法认定离婚的行为。随着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千纳美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给大家分析一下离婚前需要分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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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答案是:不需要分居。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的,应先协议离婚,协议可以离婚的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30日离婚冷静期即可。协议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是以上两种离婚方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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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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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不难看出,一旦选择诉讼离婚方式的夫妻,没有必要一定要分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成功离婚的。虽然婚姻家庭编有关于夫妻分居的规定,但不是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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