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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錄
──十九年十月在成都文殊院講──
釋名題
一 釋本題
甲 菩薩
乙 戒
丙 菩薩戒
丁 菩薩戒本
二 釋說者
三 釋譯者
釋文義
甲一 總勸勤學
甲二 正說戒相
乙一 說戒相
丙一 四重戒
丁一 標徵名數
丁二 正明四重
丁三 釋他勝名
戊一 明犯過失
戊二 明捨不捨
戊三 示堪重受
丙二 諸輕戒
丁一 總令了知
丁二 別顯戒相
戊一 障六度攝善
己一 障布施度
庚一 障財施戒
辛一 慳心不供三寶戒
辛二 貪名利戒
辛三 不敬有德同法戒
辛四 不應供受襯戒
辛五 不受重寶施戒
庚二 障法施戒
庚三 障無畏施戒
己二 障持戒度
庚一 明遮罪
辛一 與聲聞共學戒
辛二 與聲聞不共學戒
庚二 別明性戒
辛一 殺生
辛二 不與取
辛三 邪婬
辛四 妄語
辛五 兩舌
辛六 惡口
辛七 綺語
庚三 味邪命法戒
庚四 掉動嬉戲戒
庚五 倒說菩薩法戒
庚六 不護雪譏謗戒
庚七 不行楚罰戒
己三 障忍辱度
庚一 報復戒
庚二 不悔謝戒
庚三 不受懺戒
庚四 懷忿不捨戒
己四 障精進度
庚一 染心御眾戒
庚二 非時睡眠戒
庚三 虛談棄時戒
己五 障禪定度
庚一 惰慢不求禪法戒
庚二 不除五蓋定障戒
庚三 貪味靜慮戒
己六 障般若度
庚一 對於法者
辛一 不學小乘法戒
辛二 棄大向小戒
辛三 捨內學外戒
辛四 專習異論戒
辛五 不信深法戒
庚二 對於人者
辛一 愛恚讚毀戒
辛二 憍慢不聽正法戒
辛三 輕毀法師戒
戊二 障四攝利生
己一 不為助伴戒
己二 不往事病戒
己三 不為宣說障愛語戒
己四 有恩不報戒
己五 患難不慰戒
己六 希求不給戒
己七 攝眾不施戒
己八 不隨心轉戒
己九 不隨喜讚揚戒
己十 不隨行威折戒
己十一 不隨現神力折攝戒
丁三 總明無犯
乙二 明持悔
乙三 明悔法
丙一 對他懺除
丁一 上品纏犯應更受
丁二 懺中品纏犯
丁三 懺下品纏犯及餘違犯
丙二 自誓懺除
甲三 結應敬修
顯要旨
一 應了知者三事
二 顯殊勝者三事
【釋名題】
一釋本題
甲、菩薩
茲用因明法,從破似立真以為釋。在吾國俗習上,往往提到菩薩,即聯想及種種偶像,以為菩薩者,偶像之代名詞也。嘗在小學教科書中,見有指兒童玩偶謂洋菩薩者。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因此,任何神鬼人物偶像,皆得名以菩薩,遂令社會人士誤以信菩薩為迷信,此不得不先破除者。復次、古來有望文生義以為之說者,則曰;菩者、普也,薩者、濟也。此雖推想到菩薩為救度眾生之義,然未知菩薩乃梵語之譯音也。又其次、則知菩薩為梵音菩提薩埵之略,然譯菩提為道,譯薩埵為眾生,謂菩薩者、大道心眾生也。此譯義亦未精確,梵語末伽,此譯為道,梵語摩呼婆耆,此譯眾生,故亦為未得菩薩正義之相似解也。上來既破其似,今出真正之菩薩義,則菩提者、覺也,薩埵者、有情也。菩薩、謂覺有情,有三種義:其一、菩薩亦為有情之一,是從大悲心上發起求無上正覺心之有情,故名覺有情;即從初發心之菩薩以至三賢、十聖行位之菩薩,是唯因前菩薩。其二、以觀正覺及觀有情等所觀之境,故名覺有情,此通因前果後。其三、謂依無上正覺而化濟有情,故名覺有情,此唯果後菩薩。如上三義,為菩薩之正義。
乙、戒
梵語毗奈耶,或毗尼,本為調伏之義,謂調練三業,制伏諸非也。因調伏二字,不適宜此方,故譯為戒、為律、或為戒律。但戒字之廣義,為禁制之意,如國家之法律,社校之規約等,皆得謂之為戒。則其中可有善惡之不同,若邪教等各有為其邪教徒所共遵守之戒條,此為屬於戒禁取之惡戒。善戒,又為世戒、佛戒之分:世間善戒,若孔子所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血氣方剛,戒之在鬥,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等,為人天之善法;佛之戒法,又名尸羅,梵語尸羅,此為清涼,即菩薩六度中之尸羅波羅蜜,乃為清淨純善之戒,能解脫熱惱而清涼者也。
丙、菩薩戒
菩薩戒者,為佛戒中之一種。就佛戒言,約分為二:
一、七眾戒:依佛徒之性別與程度,別有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之六眾。以尼戒繁細難學,在沙彌尼進受比丘尼戒之前,更設有式差摩那尼之一階級,故成七眾。此之七眾,各有其部勒之戒條,多少難易,秩然不同,曰七眾戒。若釋其名義:梵語比丘,此云乞士,是乞法資心,乞食資身義。梵語沙彌,古云息慈,取息惡行慈義;唐譯求寂,乃志求寂滅之謂也。梵語優婆塞、優婆夷,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謂能親近承事三寶之男女也;亦名正信、清信男女,能正信三寶故,即受三皈或五戒之在家佛徒也。
二、菩薩戒:散見於大乘各經論,考之有梵網經、纓珞經、菩薩優婆塞戒經、密宗三昧耶戒儀軌、與此瑜伽菩薩戒本五種,而以梵網為最完具。然梵網兼具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而能發揮菩薩戒中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殊勝相者,則唯在此瑜伽戒本也。菩薩通於七眾而別無部類,故優婆來受菩薩戒,則稱為菩薩優婆;乃至比丘來受菩薩戒,則稱為菩薩比丘也。
丁、菩薩戒本
此一本為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第十戒品中錄出者,乃便於受學菩薩戒者平日誦持之讀本,故云瑜伽菩薩戒本。
二釋說者
瑜伽師地論為彌勒菩薩所說,而此戒本出自彼論,故云彌勒菩薩說也。彌勒、梵語,正音梅呾麗耶,此云慈氏,為菩薩之姓也;名阿逸多,譯無能勝。云無能勝者,以其為一生補處菩薩,惟盡此一生即補處佛位,故名。亦有經中稱彌勒比丘者,因於釋迦佛七眾弟子中,應攝在比丘眾中也。彌勒菩薩與文殊菩薩,同為生在印度之菩薩,非若觀音等從他方應化於此方者。至彌勒菩薩之歷史與成佛之因緣,有彌勒上生經、彌勒下生經等詳說,茲不贅述。但彌勒菩薩說此論時,在釋迦如來滅度後九百年間,其時彌勒菩薩早已生在兜率天,以應無著菩薩之請,降中印度阿踰闍國大講堂中,而說此論。無著菩薩乃初地以上之菩薩,因當時聞說大乘佛法者,或信或疑,故上昇兜率,請彌勒菩薩降說此論。時之聽眾,或能見其相好,或但聞其法音,而錄其說以流通於世者,則無著菩薩也。
三釋譯者
佛滅度後所結集之經文,皆為梵文,而此論初亦梵文也。由梵文而翻為中國文者,初有僅譯菩薩地者,菩薩戒者,全部翻出者,為玄奘法師。梵語沙門、此云勤息,乃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意。然沙門一名,為精進修行出家者之通稱,而佛法中亦有非沙彌、比丘之五眾得稱為沙門者。如近來錫蘭摩訶菩提會會長達摩波羅,雖未入沙彌等五眾中,然己為捨棄家財家眷等之出家人,故亦稱沙門也。玄奘法師之稱沙門,乃苾芻眾中住持佛法之大沙門也。因有深遠之智慧,廣大之慈悲,故名玄奘。奘師譯經垂二十年。奉詔、係奉唐太宗或唐高宗之詔也;示翻譯佛教之經論,為最莊嚴隆重之事,故須奉詔而譯,使世人屏除疑偽之念也。譯者、易也,翻彼梵文易為華文,故名譯也。
【釋文義】
甲一總勸勤學
若諸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應自數數專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既思惟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呾纜藏及以菩薩摩呾理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謂菩薩於此戒當勤修學,藉以熏成大乘種性,而發菩提心、行菩薩法也。但若比丘等戒,須受戒後方能修學,而菩薩戒則雖未受,亦可聽講以助發心;然亦正為已受菩薩清淨戒者如理修行而說,故應端心正慮,念念不忘,專精審諦,思惟修學。經揀擇決定是否菩薩正所應作已,然後或行或止,去作一切事業,為菩薩之正所作業。業之自體,為動作心心所之思心所,乃五遍行心所之一。然此唯取與前六識相應之思心所,此思心所若與煩惱心所相應,則為有漏染業;與善心所相應,則為善業或無漏清淨業。菩薩之正所作業,是降伏一切有漏染業,行種種方便以轉成為無漏清淨之業也。然又當專精聽聞菩薩之經藏、論藏:梵語素呾纜,此云契經,摩呾理迦、此云本母,亦即論藏;隨其所聞,更加思惟以取得正確之了解,如解觀察以勤修學。蓋菩薩之所作,當依菩薩之至教,啟發理解,如理而行,依行證果,為平正之坦途。
甲二正說戒相
乙一說戒相
丙一四重戒
丁一標徵名數
若諸菩薩隨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
此正標出菩薩之四種他勝處。律儀一名,狹義則為菩薩戒三聚中之律儀戒,廣義則與戒之一字相同,將戒律儀合為一名而用,此云隨戒律儀,即其例也。梵網戒有十重,此四重屬攝善法與饒益有情,乃在十重中第七至第十之四重也。餘之六重,屬律儀戒,已攝於菩薩依律儀戒之七眾戒中,故略不說。他勝者,為他法所勝;菩薩能勝一切,若為他法所勝,則非復菩薩類也。正譯則為他勝處義。
丁二正明四重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捨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麤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此四重戒,其一為貪,乃六根本煩惱之首;其二之慳,亦為隨煩惱中貪分所攝;第三為猛利瞋;第四為邪見癡;故云重也。
第一、所貪:利養如財物、衣食等,恭敬如名聞、讚頌等。但專貪求利養恭敬,犯尚不重,若因之而發生自讚毀他之言表業,則從動機以至成事,其所犯為重也。以菩薩行純屬利他,今既不能利他,反為自讚毀他而損害他,殊與菩薩之法相違,故犯他勝處也。
第二、有財不財施,有法不法施者,非菩薩法也。蓋菩薩本為利他而受身命資財,若遇貧苦及無依怙之人,正求資財而來菩薩之前,不起哀愍以行惠施;又菩薩具有聞思慧修證之法,正求法者來前,應即方便提獎,藉增勝行;若不爾者,則非菩薩。此中須具三事:謂能施者之菩薩,及所施之財法,與受施之正求財法者,皆現在前,吝而不施,遂犯他勝處法。
第三、忿為小隨煩惱中最猛利之瞋。纏者、煩惱別名,因煩惱而不得解脫生死,厥名曰纏。既不能降伏對治此忿纏,反恣縱令長養串習。於中不特引起語業之惡,並將引起身業之爭鬥等,殊可畏也。忿為對於當時現境而呈露身心之表者;於過去瞋忿境,深藏於心以不忘者,名恨;若懷損害於將來者,名怨。為忿所蔽,成為意樂,恨之不已,以圖損惱有情。不忍受他人之諫謝,不捨怨結,則非菩薩,故犯他勝處法。
第四、菩薩學菩薩法,應習菩薩經藏、論藏,若隨像似正法之非正法而轉,以信解彼像似正法而反謗真正菩薩法者,則犯他勝處。像似正法,如偽君子之似君子,最易令人迷誤。若大乘中各分宗派,互為障礙,皆是,如此便失菩薩。近見凡在大乘佛法修學者,對於自行化他之法,須先認識清楚,否則、即墮像似,有犯重戒。此一條為菩薩最緊要之關頭,學者其勿忽諸!
丁三釋他勝名
戊一明犯過失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他勝處法者,為他惡法所勝,不能進修菩薩行也。持菩薩戒者,於此四重隨犯一條,則不復能於現法中增長廣大菩提資糧。六度之前五度,為福德資糧,末一度為智慧資糧,福智具足,菩提圓滿。犯他勝法即不能圓滿此六度,亦即不復能得意樂清淨,謂現生中不能得入初歡喜地,由此故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戊二明捨不捨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明上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
四重之前二、從貪起,第三、由瞋生,第四、由癡發。然此四重戒中亦分上中下品:犯上品者,即捨菩薩淨戒律儀;犯中、下者,應當懺悔。若不懺悔,不生慚愧,反生愛樂謂之功德者,乃名上品纏犯而捨淨戒。故不同比丘之違犯性罪,一犯即捨戒也。梵語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謂持此戒,即得身口七支過惡之別別解脫也。
戊三示堪重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比丘若犯重戒,於現法──此生──中不能重受;菩薩若犯重戒,猶可重受。因比丘戒限盡形壽,而菩薩戒乃盡未來。限形壽、則犯者此生不能重受;盡未來、則雖棄捨猶可發心重受之也。
丙二諸輕戒
丁一總令了知
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軟中上品,應當了知!
若諸菩薩受持此戒,信解奉行,於每日中作諸事宜,或犯非犯,是染非染,總應了知。染、謂染污,即是根本煩惱。非染者、或軟下品纏,或是無記,皆應熟習了知,勿令懈廢。善思分別是善非善,可作不可作,以熟習了知能作修行之標準,乃得不易毀犯也。
丁二別顯戒相
戊一障六度攝善
己一障布施度
庚一障財施
辛一慳心不供三寶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呾纜藏、摩呾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凡佛弟子,皆以皈敬三寶為首,菩薩亦應六時禮拜讚歎三寶功德。如不創修塔寺,印造經論,恭敬供養菩薩聖僧,身不禮拜,口不讚嘆,意不觀想,三業懈怠,空過時日,成染違犯。或因忘念無記而然,非染違犯。其或公務紛煩,暫時無暇,可以無犯。至於淨意菩薩,則如證性比丘,法爾契戒,所以無犯。梵語制多,此云佛殿。梵語僧伽,此云眾,此中謂大乘菩薩眾。佛為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示現他受用身淨土,故初地以上之菩薩得正性身,生生世世生如來家,荷擔正法,故名大乘菩薩聖僧。此正明敬供大乘三寶也。
辛二貪名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利養恭敬,珍奇異寶,深生貪著,過分貪求,毫無饜足之心者,犯菩薩戒。或為方便調伏他人,去彼所愛,令發道心;或為煩惱之所迷惑,雖精進勇猛修對治之行,而諸煩惱猶現起者,不名犯戒。
辛三不敬有德同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病重;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不尊年高有德及酬對求法者,以瞋惱心,恣憍、慢意──憍是小隨煩惱、謂耽著自法,稱揚己能。慢是根本煩惱,謂自恃自傲,蔑視於人──、名染違犯。若無瞋恚嫌恨,但因放逸懈怠與無記心,非染違犯。或因病重、心狂、睡眠、昏瞶,或彼問時正為他人說法,或因調彼伏彼而不酬答等,皆無違犯。
辛四不應供受襯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曾有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若人迎請大乘菩薩,奉施衣服資生之具,菩薩懷瞋恚心,不受其請,以無慈愍心攝授四眾,故犯菩薩戒。或因懶惰、懈怠、失念、無記所致,犯而非染。而我國向以懶散為高者,又惡知其為犯戒乎!若因道路懸遠,或餘先請,或修善法不能暫捨,或詐來請,或因僧制所限,或為護多有情不令瞋恚,不受其請,則無違犯。
辛五不受重寶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慇懃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捨有情故。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信士布施供具珍寶,殷勤啟請勸哀納受,而菩薩以瞋恚怨恨之心而不領受者,是染違犯。若由怠惰無記而不受者,非染違犯。或知受已心生染著,妨礙精進;或知彼人心生迷惑,施後疑悔;或因受施彼即貧困;或知彼是不與取物;是三寶物;由是因緣,或招打罵、訶斥,拒不受者,不名犯戒。
庚二障法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如有學者為法遠來,而菩薩以瞋恨恚惱心故,不說一字一句,吝法施故,即是染犯。或因懶惰懈怠忘念無記失正念者,名非染犯。或有外道伺求過失;或於是法未深了解;或復因彼威儀缺廢;或知彼是根性頑鈍,聞勝深法則生狂怖邪見;或因伏彼剛強惡心令住善處;有是因緣不說法者,不名吝法。
庚三障無畏施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對於暴惡犯戒之諸有情,菩薩以瞋恚心不為說法施以無畏,犯菩薩戒。或因怠惰無記,非染違犯。菩薩於諸淨身語意有情起憐憫心,而不為暴惡犯戒有情說法者,則失大乘菩薩悲心攝授有情方便。或厭惡世而生遠離之想,是不知釋迦如來設教為化剛強暴惡之理也。然若為利彼一人故,致令眾多有情失益,則可不為彼說法。所以,此菩薩戒不同餘戒之呆板,而是活潑圓融無礙之菩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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