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判断标准:非现有技术+无抵触申请。
3.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抵触申请:包括申请人不同和申请人相同两种类型。
申请人不同:先后申请,授予在先申请;同日申请,自行协商,不答复视为撤回,协商不成,均予以驳回。
申请人相同:先后申请,一定条件下允许保留其一同日申请,申请人选择或修改,期满不答复,视为撤回,修改后仍不符合,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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