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我们男子夜行,遇着强盔,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送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听咐,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
二、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头。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
三,要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
以上是胡适先生对女子被强暴的一些看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遭受性侵的人多了去了,男女皆有,但又有多少当事者能做到如此通透?不过是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体会不到那种痛苦而已。
当事情真实落在自己身上时,还是会怨世道不公,还是会被人指点,面对这些只能自己硬撑,迈过心里的那道坎,才能好过些,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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