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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喝酒醉死同桌被告,三人被判赔偿,顺便谈谈酒文化与法

婚宴上喝酒醉死同桌被告,三人被判赔偿,顺便谈谈酒文化与法

作者: 7e9c42fd0545 | 来源:发表于2018-10-20 20:39 被阅读61次

    今年4月,合肥一名22岁的小伙张明在参加朋友的婚宴时过量饮酒,在醉酒呕吐后,因呕吐物回流窒息而死。之后,小伙张明的家人将新郎新娘、张明朋友、同桌的宾客以及婚宴所在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共9名被告承担60%的责任。

    最终,合肥瑶海区法院判决,张明的三位朋友(其中包括婚礼的新郎),共承担10%的不作为责任,分别赔偿3.7万余元(新郎赔偿)、1.8万余元、1.8万余元。而其余同桌宾客由于没喝酒,且与张明并不相识,也就是既没有劝其喝酒的行为,也没有劝其少喝或不喝酒的义务,因此不承担责任。同时酒店也不承担责任。

    这种案例在多数人看起来会觉得起诉的那方是无理取闹,自己喝酒喝死了就怪到别人头上。

    但是,这并不是第一例因为当事人酒后死亡(包括各种死因),一同喝酒的人被判需要赔偿的案例。

    之前也有过这些案例:

    酒后突发身亡,同桌喝酒者均被判赔偿,劝酒的赔偿更多。

    酒后驾车身亡,一同喝酒的均被判赔偿,因为没有劝阻死者酒后不能驾车。

    酒后意外摔跤身亡,一同喝酒的均被判赔偿。

    酒后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身亡,一同喝酒的均被判赔偿,因为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

    ……

    类似案件还有不少,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非常荒谬,“这都能扯上关系?”

    但这就是目前的法律规定,至于合不合理各方自有各方的观点。

    而在这些事件后,一张喝酒后果自负的责任书就火了起来……

    但是,据一篇普法文章显示,

    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条款”,由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所以,就算签了这些“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酒文化,而这酒文化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虽然酒文化留下了很多脍炙人口的诗词,比如: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

    把酒祝东风,且共从容;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

    这些诗词,酒在其中往往扮演着催化剂的角色,即使不喝酒之人也能感受到诗词其中的情感与意境,更何况当局喝酒之人。

    但是,酒文化也留下了很多饱受诟病的糟粕,比如过量饮酒带来的伤身、误事、暴力、意外等等,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了不少伤害。

    而更被诟病的则是酒文化下的酒桌文化。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酒桌上承载了太多的名利权色以及应酬社交。

    酒桌外面是办事的地方,而酒桌上才是谈事拍板的地方。

    而一些即使只叫你吃个饭的应酬社交,也终究难逃酒桌上的酒局。

    本来嘛,哪里谈事不是谈,哪里喝酒不是喝,无非是个地点问题,

    然而,一到酒桌上,那酒桌文化中的劝酒文化,就像狗皮膏药黏上身一样,总是难以摆脱。

    但这劝酒文化还真挺有文化的……

    比如这一段比较出名的劝酒词: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

    感情厚,喝不够;

    感情薄,喝不着;

    感情铁,喝出血。

    你看,没喝出个胃出血我们都不好意思当对方的老铁。

    劝酒文化的来源及发展有很多的说法,包括好客、服从性测试、酒后看人、斗气等等,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情况。

    但最终这些劝酒文化在社会上形成了惯性思维。那就是走上社会就是要喝酒,酒桌上必须要喝酒,不醉不归,一醉方休等。而却完全无视了每个人的喜好、身体状况以及其他影响。

    很多时候,在酒桌上的双方,都是喝酒喝病来,也都对酒桌文化深恶痛绝,但是双方却还是会因为这个劝酒文化而不断地给对方劝酒。我也因为自己在酒桌上不喝酒而杠过不少人。

    不过如今这种劝酒现象相比以前已经要好了很多,至于原因,除了时代的变化,年轻一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离开了酒桌文化,还有个人之间相对也会开始尊重对方的意愿,不至于过度强迫,但居功至伟的还要属2011年酒驾入刑以及之后的严打。

    酒驾入刑,本是针对酒后驾驶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恶性案件,结果还在无意中顺带将不少人从劝酒文化中解放了出来。

    在那之后,对于有车族来说,如果有人劝酒,只要三个字就能轻松挡掉,“我开车”。而酒桌上的其他人如果也有人开车,那么酒桌上就没几个人喝酒,就会缺少拼酒的氛围,最后大家都没喝或喝不多。

    虽然这近几年,“我开车”这三个字很容易被“找代驾”这三个字怼回来……但是相比以前,劝酒文化已经衰落了不少。这是法律与劝酒文化的一次交锋。

    而类似此次事件这种当事人喝酒伤亡,劝酒的人或未尽劝阻和照顾义务的人需担责的法律判例,也是法律与劝酒文化的一次交锋。

    早期判例可追溯到十几年前,不过最早的判例尚未考据。但此类案件零零散散,对劝酒文化造成的影响并不大。

    究其原因,一个是因为普法没跟上,很多人压根就不知道还能有这么一出;另一个是则是因为毕竟这是一种事后的判罚,很多人是不会去预料这个后果的,而且此类事件的概率又不大。

    如果也能像当初宣传酒驾一样,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度宣传,那么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劝酒文化也很有可能会因此而收敛很多。

    当然,对于这类判例,也不全都是支持观点。反对观点认为这会淡薄人情,“我好心好意请你喝酒,结果你自己喝多了不小心出事了,你家属反而要起诉我,最后法院还判我赔偿?”

    这并非没有道理,最早听闻这类案例时,我也觉得不可思议,甚至还觉得当事人家属故意讹人,而判决过于和稀泥(就类似行人违规被撞身亡,机动车承担的所谓人道主义赔偿)。但后来想想,这类判决的核心思想其实只有四个字,

    尊重他人”。

    然而就这四个字,在我们长久以来的社会中,是多么的片面和缺乏……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然而,己所欲就能随便施于人了吗?我喜欢这个,所以你也要喜欢这个?你喜欢那个,所以我也要喜欢那个?我想喝酒,你就要陪我喝?我喜欢我自己,所以你也要喜欢我?(这个好像可以有…手动斜眼)

    而道德绑架,也往往源自与此。

    “三纲五常”,“男尊女卑”,“尊师重道”

    臣要尊重君,而君不需要尊重臣?子要尊重父,而父不需要尊重子?妻要尊重夫,而夫不需要尊重妻?女要尊重男,而男不需要尊重女?学生要尊重老师,而老师不需要尊重学生?(在母系社会则把性别反过来)虽然说前两个已经废除几十年了,但是依然可以看到这些东西还是深深地刻在多数人的思想上。

    又有多少的纠纷和案件都是因为缺少这四个字……

    而法律鼓励的“不劝酒”,就是鼓励尊重他人的饮酒意愿。

    而且在此类事件中,法律上也有排除责任(也就是一起喝酒的人不担责)的情况(实际在每个案例中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不劝酒

    就是不劝当事人喝酒,更不能强灌。如果劝酒了劝酒者会加重赔偿责任。

    2.劝阻

    在不劝酒的基础上,若觉得对方过量饮酒,应适当劝阻。即使对方一意孤行,继续喝酒,但一同饮酒者只要尽到提醒的义务即可。

    若醉酒者要驾车离去,他人应当劝阻,否则如果出现事故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一同饮酒者已经劝阻过,而对方还是一意孤行驾车驶离,那么也是可以免责的。

    3.照顾

    酒桌上清醒的人要尽到照顾醉酒者的义务(这点倒是有点坑不喝酒的人),避免醉酒者出现人身意外。若醉酒者要回家,则必须要将其安全送达。

    所以,为了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社交场合自己还是不喝酒也少让别人喝酒才好啊……

    酒本无罪,而罪在谁……

    本文作者【out-man】,发表于公众/微博号【相遇体验GO】,转载注明作者以及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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