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药神的点映,至写本篇文字已有一周了。
我的职业是律师,虽然我也看哭了,但是出于职业病,在电影里我关注的大多还是和司法有关的部分。
片中的主要冲突是无可奈何的现实和冷漠无情的司法的直接对抗,这种对抗在这句台词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法大于情这种事情,你见的还少吗!?”
《我不是药神》:司法不能将人置于要么等死,要么犯罪的境地“法”,为什么总是和“情”冲突?
有人说,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说二者总是冲突!
在我国,人民就是统治阶级,所以这个肯定不对,这可是政治错误,不能犯不能犯!
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因为“法”总是落后于社会的,法也是人立的,人都是当下社会的人,他不可能预料到这个社会以后可能会发生和出现的种种状况,不可能一一予以规范,这就是法的滞后性,生来就自带的缺点,改不掉。
那怎么办?
通俗的讲,只能是:事后通过修改或者创立新法予以纠正。
“领导,我求你们一件事,不要追查药贩子了,他们根本不挣钱,这个药有没有疗效,我们能不知道吗?正版药4万多一瓶,我病了三年,吃了三年,房子吃没了,家人也吃垮了,谁还每个病,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生病吗,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我不是药神》:司法不能将人置于要么等死,要么犯罪的境地扎心。
(原话已经记不太清了,大致说的就是这些。)
这句台词里的几个意思:
1、药贩子不挣钱,甚至贴钱。
2、这药不是害人药,有实际疗效。
3、正版药吃不起。
4、要么吃盗版药,要么等死。
而我国对药品的管控非常严格,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的都是假药。
《我不是药神》:司法不能将人置于要么等死,要么犯罪的境地我也问过自己,换了自己,怎么做?
是维护自己的信仰——法律?还是维护自己认为对的东西?
后来我想清楚了,二者并不矛盾,也不冲突。
因为在原型案件里,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给出了示范:
“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综观全案事实,呈现四个基本点:一是陆某某的行为源起于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寻求维持生命的药品;二是陆某某所帮助买药的群体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三是陆某某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四是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形下,陆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从根本上讲也是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需求。”
——以上节选自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陆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决定不起诉。
司法也是有温度的,它的温度在于执法人员的温情。
《我不是药神》:司法不能将人置于要么等死,要么犯罪的境地最后,给一条观影建议:
网友评论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从内心深处感受到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