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在《外储说左上》里讲了一则“举烛”的故事,细品起来,别有一番意味。
故事这样说的:话说郢地有位士人晚上给燕国国相写信,写着写着发现烛火不亮,于是就对身边拿烛的侍人说:“举烛。”嘴里说着“举烛”两个字,不免就把这“举烛”二字写在信里了。其实此信内容与“举烛”无任何相干,但燕相收到信后对此却解释说:“所谓举烛,那就是祟尚光明的意思;而所谓崇尚光明,也就是暗示国家要选拔贤人加以任用。”随后燕相将此用意告诉了燕王。燕王听后非常高兴,决定纳此意见招揽人才,不久燕国大治。燕国大治是大治了,但这其实并非郢地写信人的本意啊!
由韩非的这则“举烛”故事,我想到了表达与理解这两个方面的矛盾。首先于表达方面,我们说话或写书,自有我们需要表达的本意;但这种意思在别人那里怎样理解、理解多少,则就是表达者所无法控制和左右得了的事了。通常情况下,表达者最希望的效果是,理解者能够理解出自己的本意;但希望归希望,最终任何理解,那却是表达者所不能左右也左右不了的事。再说理解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听者或读者,当然自有各自不同的理解了;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俗话说“一百个人眼里有一百个林妹妹”,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而我所想强调的是,自然科学方面或许有着客观的标准答案,但于社会学科方面,则从来就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真理!这也就是说,理解者各自理解就好,各自能够论证各自的理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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