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部曲(之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模式,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时候大多数青年男女的婚姻大事,基本都由父母来做主,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的农村尤为突出。那时候没有婚介,每个村子里都有那么一两个热心人,为适龄的未婚青年男女牵线搭桥,张罗好事,也就是所说的媒婆,媒婆的雅称也叫月老,但是听起来不接地气,人们还是习惯叫媒婆。当然这媒婆也不单单就是女性。
当媒婆必须得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有一副热心肠,对年轻人的婚姻大事关心,也要有爱心。二是人缘要好,如果要是没有一个好人缘,与谁也说不上话。三是能说会道,巧舌如簧,不然无法说服男女双方父母及七大姑八大姨们。四是信息量大,至少十里八村谁家大姑娘小伙子的基本情况大致心里有个数。五是腿脚必须勤快 ,因为撮合成一桩婚事不知要在男女双方之间跑多少个来回。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脸皮厚,禁得住挨骂。小两口过日子难免有个口角矛盾,婆媳之间也免不了长舌头碰短腮,到这时候遭罪的首先是媒人,说是都被媒人给骗了,落个埋怨是家产便饭,有时候还得给“开个庭”“审个案”。所以一个媒人干了好几个“部门”的工作。按理说应该没人爱干这个费力不讨好的事儿,没工钱没汇报的,可是专门就有人爱干这差事,似乎没这样的人就立不起来村落一样。
(下一章: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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