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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一些法律问题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一些法律问题

作者: 苏泓玮 | 来源:发表于2022-07-07 15:09 被阅读0次

    一、七天从哪天开始起算?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需具备哪些条件?

    大家需要注意,“无理由”不等于“无条件”。

    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条件一:网购商品的目的需为生活消费。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条件二: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绝对不适用”和“相对不适用”两种。

    “绝对不适用”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对于上述“绝对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品销售者也负有特定义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相对不适用”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条件三: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也就是说,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

    另外,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三、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四、商家应在多长时间内退还价款?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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