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6·28子见南子(1),子路不说(2)。夫子矢(3)之曰:“予所否(4)者,无厌之!天厌之!”
【注释】
(1)南子:卫国灵公的夫人,当时实际上左右着卫国政权,有淫乱的行为。
(2)说:音yuè,同“悦”。
(3)矢:同“誓”,此处讲发誓。
(4)否:不对,不是,指做了不正当的事。
【译文】
孔子去见南子,子路不高兴,怀疑老师。孔子发誓说:“如果我做什么不正当的事,让上天谴责我吧!让上天谴责我吧!”
【感悟】
现代人的诚信用法律来约束。其实古人也比较重诚信,他们是用另外一种方式,那就是发誓赌咒的方式来进行。
我小时候在农村的时候,人们有许多事情不好解决,法律也解决不了的时候,就用发誓赌咒的方式进行。听老人们讲,还比较的灵验,许多昧着良心赌咒发誓的人往往都得不到好报。以前看着这样以为只是一个民间传统。
现在看到这一章,原来孔子与弟子做过赌咒发誓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往往是一方被另外一方不理解的时候,而被误解地方又找不到任何证据自证,只能凭良心用赌咒的方式由上天裁决,纵观所有有关孔子的言行,这应该是比较重的一次自证,这时候的孔子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希望自己的才华得到施展,治国的理想能够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他所遇到的南子却是一个口碑非常不好的女人,嫉恶如仇的子路非常讨厌她,生怕南子拖累了自己老师孔子的名誉。孔子一方面要面对自己的学生,要在生活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如果失去自己学生的信任,要比失去国君的信任的后果可怕的多,所以孔子采用自己的人格来赌咒发誓自证清白,以避免学生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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