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haomeiwen.com/i3243290/6b9809995e5211b7.png)
五、抗菌药物联合用药原则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两种及两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人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
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
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
疗效、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有药物的;
新上市的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