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所作所为,我们不一定要去追随,去效仿。只有在我们内心认可的时候,会心甘情愿地去接纳,去学习。
你为什么认为活着就要以别人为标杆,别人怎么做,自己就该怎么做。别人没做的,自己做了就是异类。其实只要不违法乱纪,不违背道德和社会公道,不损害旁人的利益,你完全可以照自己的想法来,前提是能为你的选择负责。
不想他人的眼光捆绑自己,该不该做的事儿也应该是从心出发。你有做自己的自由,只有这样,才能说是一个完全的“人”,而不是一个提线玩偶。
你可以要求一个人服从你的意志,那也是出于权或源于爱。但“服从”不是“屈从”,是先有“服”再有“从”。由此可见,“服从”是有条件的。服从是种自由意志,屈从是种压榨结果。
生而为人,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有选择做某事与不做某事的基本权利。怎能因旁人置喙就束缚了手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有自己的路要走。最后,借但丁的话一言概之,那就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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