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其中市场混淆中,就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那么现实案例中有哪些案例是知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我们来列举一下:
1、商标冒用
某房地产公司甲以其企业字号注册有文字及图形商标。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允许将甲公司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作为其开发楼盘的名称,且在其宣传单页、网站及微信推广中使用与甲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甲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乙公司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乙公司承担停止使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2、商标抢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拜耳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恶意抢注原告商标、恶意投诉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七十万元。首次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为可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
3、出具虚假授权文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其中一个案件出具了判决书,认定被告向电商平台出具虚假授权文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涉案权利人的权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使用虚假授权文件;同时,法院还将被告出具虚假授权文件的行为明确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加大了赔偿力度。
4、使用近似注册商标
广东伟x集团有限公司、高明市正x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x电器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xx正x电器有限公司和xx市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理由是:xx正x电器有限公司明知“正x”是三原告创立的知名商标和字号,以xx市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其使用商标为由,自1999年起一直在其生产的开关插座的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广告等方面,使用“正xzheng ye”字样及相关企业名称,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严重损害三原告权益。法院判决被告不正当竞争并且立即停止使用侵犯高明市正x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正x”字号权益。
以上是最为常见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如此,但是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是有所不同的。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
但是在商标使用的时候,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侵权经常被同时踩雷。不管是不是权益方,我们不仅要注意不侵权他人商标和不做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注重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并且要积极参与维权。
(部分信息来源人民网;IPRdaily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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