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公众号:豆芽财经,douyatax
作者:大创哥,2018-5-24
2018年5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如下: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显然,该政策优惠力度空前,较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10大行业加速折旧、新购单价100万以下研发设备一次性扣除以及存量单价5000元以下资产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大幅放宽了行业范围、提高了单价标准,而且是“一次性扣除”,不再需要进行复杂的缩短年限或改变折旧方法,造成难度超高的会税差异调整,搞不好还容易被罚款。
尽管如此,企业在选择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时,仍然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影响:
一是,该政策并不会影响企业损益,即净利润。由于会计折旧年限不调整,企业当年折旧、所得税费用等,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即净利润。该政策有助于企业“延迟纳税”,即减少当年应纳税额、增加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为企业带来利息收益。
举例说明:
2018年,企业会计利润3000万,正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万、没有递延税,当年采购固定资产2000万元,单价均小于500万,按5年折旧,税率25%。
如果采取一次性扣除政策,当年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1000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1000
确认一次性扣除政策影响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500(2000*25%)
贷:递延税负债 500
因此,当年应交税额减少了500万,企业从原本应当缴纳250万(1000*25%),变成了可以申请退税或抵扣税额250万。
第二年,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当年再次税前扣除(因此上一年度已经按照固定资产全额一次性扣除了),因此第二年应交税金会更大。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负债 100(500/5)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100
也即,第二年会在当年正常利润缴纳税额的基础上,增加税款100万。
综上所述,一次性扣除政策在采购当年显著减少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内,企业累计应缴纳的税额没有减少,仅是推迟了纳税的时间而已,当年少交的以后年度补回。所以,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的利益,仅为节约的税款资金利息收益。
二是,当年一次性扣除后,企业需要确认递延税负债,且该笔负债在资产报废或达到折旧年限之前一直存在,无法主动偿付,可能不利于企业的负债率指标管理。特别是对于目前负债率指标已经较高的企业来说,难度更大,甚至影响银行贷款额度、信贷条件等。
三是,企业内部资产、税务管理要更加精细化。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企业,至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对固定资产要核算到单项资产的明细程度,资产的入账价值(即原值)、会计折旧额、税务扣除额、减值金额等要核算到单项资产的明细程度,一方面原值不应超过500万,另一方面确保每年折旧额的纳税调整准确、高效。
(二)加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付款凭证、报销发票管理,确保每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有确切可对应的支付、发票信息,且单张发票金额不应超过500万。基于此,企业可以在实际操作中,对单张超过500万的发票、原值超过500万的单项资产,进行重点筛查分析,尽力规避。
(三)加强固定资产后续使用情况跟踪,如一直在投入生产使用,则每个纳税期间(包括月度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等)进行折旧会税差异调整即可。如果出现处置、毁损等情况,应单独分析应纳税额以及会税差异调整。
税务机关“放管服”,“放”是一方面,“管”是另一方面。企业在自行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后,务必要增强自身税务合规、精细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税务机关一定是要重点评估、稽查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情况。一旦处理不当被追补税款、滞纳金,那么节省的那点资金利息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注:以上均为原创。如有不妥,请留言。感谢您的关注、转发、留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