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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造成对孩子的创伤: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

婚姻问题造成对孩子的创伤: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

作者: Im金鱼 | 来源:发表于2019-06-11 07:16 被阅读0次

    大部分的父母当他们争吵时,他们仍然深爱孩子,就算他们决定分居甚至离婚,他们仍然是深爱孩子的,只不过他俩之间的问题已经达到超越一切,包括对孩子的爱,父母之间的感情关系是他们两人的事,他俩已经成年,有权决定自己的人生该怎样过,当然也有责任承受自己决定的后果,若他们能生下孩子,他们可以做一些事时两人的冲突和分手,给孩子的伤痛和痛苦减到最低。

    (1)尽量对孩子坦白。

    坦诚的告诉孩子,你两有意见不一致的事情,告诉孩子这是正常的现象,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的事情上意见一致的,坦诚的告诉孩子与另一方争吵后自己的不开心,但是绝对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评责骂另一方,你可以对孩子说,这次争吵使我感到很累,有些失望,但是你不可以说你爸爸很不讲理,他使我很累,如果可以你这样说会对孩子有帮助,爸爸有他的看法,那也是为了我们好,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不能同意,就是在孩子面前,给予另一方肯定。

    如果你哭了,不要在孩子问你是否让你坦白的承认好了,哭泣不是一件见不得人、罪恶或错误的事,也不是只有软弱的人才会做的事,所有人都会有哭泣的时刻。甚至所有情绪当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有眼泪出来。

    (2)绝不把痛苦归咎于另一方或孩子。

    无论你有什么情绪或是痛苦,都要明白这是自己的人生自己的责任,事情中都有自己的决定引起的后果,绝对不要在孩子面前埋怨另一方,更不要说问题是孩子的错,或者是孩子引起的,就算是说笑都不可以,你可以对孩子说,每个人都会有烦恼和不如意,我现在就是处于这样一个状况;有一些事情我与你的爸爸/妈妈意见不一致,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没有两个人能够在所有事情上都看法一致;事情与你完全无关,爸爸妈妈对你的爱也是完全跟以前一样,绝对没有改变。

    例如孩子叫连长能够与你像朋友般倾谈内心的感受,你可以把内心的一份情绪带出来与孩子谈谈,前面说过的原则必须遵守,不批评另一方,若不能做到这点,不应与孩子谈论,以下是一些例子:

    不应说         

    你爸爸/妈妈没有做好

    你爸爸/妈妈没有照顾我

    你爸爸/妈妈没有尊重我

    你爸爸/妈妈很自私

    可以说

    我希望事情可以更好

    我很想你爸爸/妈妈多问我需要些什么

    我以为你爸爸/妈妈会先跟我谈谈

    对于我会产生影响的事,我需要别人先跟我谈谈

    (3)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父母对孩子的爱都不会改变

    假如父母双方都能按照上述的做法,在冲突争吵的过程中与孩子保持沟通,孩子的心中虽然难受,但是会感到父母懂得处理他们的问题,便会减少制造问题,也会减少对自己的责怪,尤其是当父母愿意与孩子探讨内心的感受时,孩子也会愿意对父母坦白说出内心的感受并且接受父母在谈话中的引导。

    如果父母的感情关系继续恶化,发展到需要分居或离婚的地步,有了上述的亲子关系,孩子的心理困扰可以保持,而不再恶化,当分居与离婚已成定局,父母都分别能够与孩子建立一个更紧密的关系,互相支持。

    这样除了在整个过程中,父母分别用语言去给孩子保证,他们对孩子的爱保持如前一样,无论什么事情都不会改变这份爱,在实际的接触相处里,孩子会真正感受到这点,这样孩子能够接受父母已经分开的事实,内心虽然有份惋惜无奈,但是由于他仍享有父母的爱和支持,他仍然可以继续成长。

    (4)与孩子同住及见面的权利。

    分居或离婚所引起的问题之一是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很多坏掉的婚姻关系都以震撼报复的心态结束,往往以孩子作为伤害对方的工具,凭着爱而开始的一份关系过程中,两个人对这份关系的发展负有完全同等的责任,因为不能相处而要分手,这是值得惋惜的,但不应该以震撼报复的心态结束,因为配偶的问题而利用孩子去伤害对方,这是完全漠视无辜的孩子,不是身为父母的责任了。

    法院会考虑父母两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模式,心理状态的因素去判决,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获得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从身为父母的角度去,两人之间因为有爱而结合,现在假如对对方的爱已经完全消失,甚至要用法律的标准去处理事情,是很可悲的事,用这件事去伤害另一方孩子,所得的伤害比另一方的大得多,这简直是以损失孩子的幸福人生为代价去对另一方的报复,每一次使用。感到痛苦,同时使孩子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失去2%。

    对于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最好保持这样的一个心态,我的婚姻已经失败了,我应该为怎样减少给孩子的伤害而做点事,另一方是孩子的爸爸或妈妈,还是希望多与爸爸妈妈见面,我应该尽可能的满足她这个愿望,用这个态度,尽量从符合环境条件和照顾孩子的需要的角度去另一方就什么时间,每次多少时间见孩子最好…等方面达成协议。

    (5)孩子与父母一起的时间。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父母有责任与孩子在一起。孩子亦有权与父母在一起,所以应该安排一些时间三个人在一起,三人在一起并不代表夫妻,而是父母与孩子团聚,如果三人住在同一个城市,每周一次并不过多,而最少也要每月一次,若夫妻分手后身居异地,每年两次利用长假去探望另一方,顺便旅游对孩子是很有意义的事。

    三个人。可以去公园走走或者游山游泳,购物,喝茶,去动物园等,最重要的是三人在一起的全部时间里,都应该保持一个和谐愉快的气氛,假如不能够的话,不安排三人聚会比争吵紧张的,三人聚会好,因为没有三人聚会,牌子上可保存一个。父母在孩子面前争吵,连憧憬都没有了,孩子感到绝望。

    已经分居或离婚的父母,两人之间虽然没有夫妻的关系,但是在见面时仍然可以凭对方的两个身份而给予尊重:a.对方是一个人,b.对方是自己心爱的孩子的爸爸妈妈。

    (6)再婚引起的一些情况

    一位父亲离婚后带着女儿再婚,她强迫女儿称呼新的妻子为妈妈,女儿反抗,父亲认为女儿没有尊敬后母,痛打女儿一顿,女儿自杀身亡,这样的例子很多,也许大部分不是野孩子自杀收场,但是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在家里的生活都会出现很多问题,这样的例子当然也只限于父亲这边,母亲带着孩子再婚的情况在中国比父亲带着孩子再婚的多,此外后母或后父不接受,随着新婚而来的孩子也是常事。

    父母的位置在孩子心中高于一切,同时任何人都不能够替代,所以正确处理再婚伴侣与孩子的关系的方法是。

    a.不要逼孩子称呼新的伴侣为爸爸或妈妈,可以用阿姨或者叔叔等称呼代之,就算孩子愿意,也不要孩子这样做,告诉孩子他只有一个爸爸或妈妈,什么人都不能代替,以此来表示对已分手伴侣的尊重,这样孩子的内心会有良好的感觉,本人也会更稳定。

    b.新的伴侣应该对孩子这样说,假设是新妈妈对儿子,我不是你的妈妈,我也没有办法做到只有你妈妈才可以为你做的事,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你做一些事,让你感受到这个家庭的爱,温暖,保护及和谐,我希望与你友好的愉快的沟通,我会尊重你在这个家庭的位置和权力,就如同我尊重你妈妈在你心中的地位一样,我希望你也会同样的尊重我。

    c.这样新的伴侣没有侵占孩子妈妈在家庭系统中的地位,能够与孩子建立融洽的关系,若孩子的妈妈愿意的话,新的伴侣可以参加一次丈夫孩子与亲生母亲的三人聚会,让孩子看到4个人之间的和谐和接受,孩子会更安心了

    d.新的伴侣可以对孩子的妈妈说,谢谢你给我机会照顾你的孩子,我不能给他,只有你才能给他的东西,但是我会尽我的能力去为她做我可以做的事,使他有最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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