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的缘起

很多人说要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良性竞争,打击恶性竞争。那什么是良性竞争,什么是恶性竞争呢?这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是一门学问。
起点在1890年美国通过了反垄断法,叫谢尔曼法,专门打击两种行为:限制贸易行为和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行为,什么是垄断行为?人们的观念发生过重大改变,其中的里程碑事件就是经济学家的介入。
经济学介入反垄断法的研究后,不仅给反垄断法提供了一个新角度,还催生了一个新学科,就是法律经济学。
这场运动的创始人叫艾伦·戴瑞德,与之相对的是法学院院长李维教授。李维教授在芝加哥法学院教反垄断法,听到了戴维德对此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于是把戴维德请到了课堂。
周一到周四由李维教授讲课,内容是怎么打反垄断官司,戴维德坐在台下倾听。周五戴维德上台,告诉同学们,为什么前四天,李维教授教给大家全是错的。这就叫学术的风范。
就这样两人一直争斗,不是一两年,而是好多年。最后李维教授认输了,不斗了,他去当美国司法部的总检察长去了。
这么多年的课堂,培养了第一代法律经济学的先驱。诺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回忆戴瑞德时,说:只要戴瑞德开始问简单、幼稚的问题时,大家要当心了,每当问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马上给出理所当为的回答时,戴瑞德就会再进一步追问。最后很大机会,是我们发现自己的看法是错的。
这场运动中,不只是戴瑞德,还有我们熟悉的科斯。最初教反垄断法时,科斯对它一无所知,但他就开始教,就是拿大段大段的法庭判决文件,在课堂上跟学生一起读。
科斯说:“具体的细节我不记得了,我只记得当时课程上,笑声一阵又一阵的,觉得那法官 的判决好荒唐。”当时的学生,后来的克莱恩教授,说这门课最大感受是,反垄断法里面有巨大的让经济学施展的空间。
问题:生活中到处是竞争,但政府推行竞争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竞争,既然竞争到处都有,为什么还要促进呢?
到处都有竞争,但有恶性的竞争,也有良性的竞争。我们对竞争进行规制,目的不是改变竞争本身,而是要改变竞争的方式。
价格管制并没有减少对稀缺物品的竞争,价格管制改变的是人们竞争的方式,从价格竞争变成了其他非价格的竞争。而对于什么是正确的竞争方式,是存在争议的,而经过尝试,反垄断法明显是不正确的。

反垄断法:是否有罪取决于如何解释
反垄断法也就是《谢尔曼法》,国会通过时,仅有一票反对,可见其受欢迎程度。这部法律很简单,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说,每个合同以垄断或其他形式的联合或密谋,以限制各州对外贸易的,就被宣布为非法。分清主谓宾,主语是每个合同,以垄断或其他形式进行的联合或密谋,只要限制贸易的,不管各州或对外贸易就被宣布非法。
合同或密谋,只要限制贸易就是非法。这部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只要是从事限制贸易活动的就是非法。
第二部分说,每个垄断或企图垄断的企业应该被责以重罪。这部分管辖的是单个的主体,只要单个主体垄断或企图垄断,都会被定重罪,还算触犯刑法,可以被投进监狱。
第一部分管两个、两个以上的主体,第二部分管单个主体的垄断行为。
你觉得这部法律清楚还是不清楚?文字上是非常清楚的,干净利落;但逻辑上,它却非常含糊。因为它跟其他法律不一样。
比如刑法规定不能偷东西,大家都知道什么叫偷东西,所以执法时,关键是找到证据、人证、物证、监控都可以。但反垄断法呢?
它规定限制贸易的行为是非法的,那什么叫限制贸易呢?什么叫垄断和企图垄断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没有违法,证据很重要;两人有没有勾结、通电话,证据可能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对自己行为的解释,反垄断法的重心不在证据上,证据可以提供,但核心在于你怎么理解这些证据。不同理论、不同视角、不同解释,就会给相同证据贴上不同标签。
比如限制贸易,两家公司确定了合作意向,第三、四、五家公司没有被邀请,如果不让他们加入,算不算限制贸易;如果让加入,那任何商业谈判都即时公布,怎么展开竞争?所以很难应用。
再比如合作和勾结,门口两家早餐店,商量好一起涨价,这是合作,还是勾结呢?有人说为了利益的叫勾结,那所有的企业不都是把利益作为奋斗目标的吗?
勾结和合作,我只知道一个是贬义词、一个是褒义词,但具体二者代指的经济活动,有什么区别,真的不清楚。
第二部分垄断或企图垄断,就更难理解了。你去问每个经商的人?想不想增加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提高利润?这是梦寐以求的了,天天努力,根据反垄断法,这是重罪,要不要继续?
这个法律如果较真的执行,世上有哪一家公司能在其下生存下来呢?反垄断法的执行重点不在于证据,而在与你怎么解释。
一些反垄断机构,调查大公司时,高调地对媒体说,已经掌握了对方垄断的证据。看上去很吓人,但要明白反垄断的证据和违反刑法的证据完全不同。
违反刑法的证据,可能铁证如山,而反垄断法的证据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重点在于你用什么样的理论,做出什么样的解释。而经济学者在不断更新者这些解释。

问题:请你历数一下垄断的不好?对社会、经济和消费者的福利,会造成什么损失?垄断不好的理由是什么?
自由竞争下的垄断,没有什么不好。文中推荐了一部纪录片《The Men Who Built America》,感受一下生活中的竞争,尤其推荐片尾洛克菲勒在法庭上位自己辩护的一席话。
谢谢欣赏,个人能力有限,欢迎留言评论。观点来自《薛兆丰的经济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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