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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之一百二

《左传》之一百二

作者: 世说说世 | 来源:发表于2019-07-20 08:15 被阅读3次

    六年

    【经】

    6.1  六年春,葬许僖公。

    6.2  夏,季孙行父如陈。

    6.3  秋,季孙行父如晋。

    6.4  八月乙亥,晋侯驩(huan)卒。

    6.5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6.6  葬晋襄公。

    6.7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6.8  晋狐射姑出奔狄。

    6.9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传】

    6.1  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wu),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6.2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于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6.3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6.4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6.5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君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bi,fu)姞(ji)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pi)。

    6.6  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ju)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

    6.7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

    6.8  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

    6.9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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