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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十六章致虚守静

《道德经》第十六章致虚守静

作者: 教育参悟人 | 来源:发表于2018-12-24 05:20 被阅读91次

     [原文]   

    1、致虚极,守静笃(1);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2、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3、复命(2)曰常(3),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4、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释]

    (1)致虚极,守静笃:虚和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状态,但由于外界的干扰、诱惑,人的私欲开始活动。因此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注意"致虚"和"守静",以期恢复心灵的清明。极、笃,意为极度、顶点。

    (2) 复命:复归本性,重新孕育新的生命。

    (3)常: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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