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前提,是要结婚。两个人结婚了,才能算是迈入婚姻的殿堂,那么结婚有什么条件?怎么办理?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现在已经不适用。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即未婚、离婚、丧婚的方可结婚。(限制重婚,重婚可是触犯了我国《刑法》)
4、没有患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流程
1、共同带上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现场可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注意事项(这个是重点,免得多跑路)
1、婚检报告。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但是如果有一方是军人的,还是需要婚检报告。有些地方可直接在婚姻登记机关那里进行婚检,也可以去当地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婚检,一般为一周以后领取报告。进行婚检时请带上身份证、军官证和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军人。有一方为军人的,需要部队出具准予结婚的函。
3、再婚。再婚者,还需带上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现在登记结婚免费,不再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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