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区块链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比,但其实几者没有可比性,因为区块链带来的改变是颠覆性的,不管是互联网、云计算还是人工智能改变的都是生产力,而区块链改变的是生产关系。所以当大数据、AI出现的时候,的确带来了一些法律层面的困惑,但从来没有像区块链这般,带来全方位的法律缺失。
一、区块链1.0时代,比特币带来的困惑
比特币,这个新物种的横空出世让每个国家都很头疼,如何界定它的性质?是货币吗?是商品吗?虽然我国把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但从金融的角度看,比特币、莱特币等数字资产确也符合货币的实质,暨“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交换媒介”。
然而定性只是问题的开端,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离婚时数字资产如何分割?倒不是说分割方法,婚姻存续期间的数字资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问题是如何认定个人持有比特币的数量?它毕竟只是一串字符,且有匿名性。
二、区块链3.0时代,ICO兴起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挑战
发展到区块链2.0和3.0的时代,问题就更多了,尤其是“ICO”出现后,问题集中爆发。在此列举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1、如何对首次发行的数字货币进行分类?现在主流的分类方式是把数字代币分为两类:功能类代币和证券类代币。证券类的代币纳入现行的证券监管体系。但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方法只是过渡的方式,不会也不应是监管发展的方向。因为发展到现阶段,无法简单的区分为功能类或者证券类,越来越多的代币兼有两者的属性。比如交易所发行的平台币,大多数平台币参考了bnb的方式,这类代币有两个主要特征:
(1)手续费折扣。平台币的持有量和时间决定了交易手续费的折扣率。
(2)回购机制。平台会拿出利润的一定比例,比如20%,来回购自己的平台币并销毁。
特征(1)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功能类代币,但是特征(2)却带有证券的属性。虽然平台币没有直接与股权相关,但是用利润回购的方式,使得交易所的经营情况与平台币的价格产生了强关联。这类代币是属于功能类还是证券类呢?笔者认为两者兼有之,这是一类新型的凭证,需要一套新的监管体系。
2、如何对ICO所募集到的代币的真实用途进行监管?通过ICO进行募币不需要开设银行账户,只需要有个地址或者几个地址即可,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一个或几个地址对应某一项目?换句话说,如何确定这一项目总共的融币额度是多少?募集到的这些币又是否按照白皮书上所说去使用了呢?
3、如何进行全球化合规?区块链打破了国界。区块链技术使得代币的交易可以像信息流传递一样,没再有国界的概念。这使得ICO的募集可以面向全球用户。但是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全球监管体系”,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使项目符合每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不现实的。那么如何进行全球化的合规,成为了一个问题。
以上提到的几个法律方面的思考仅仅只是行业的冰山一角,庞大的区块链行业正在迅速崛起,法律如何配合新型生产关系的出现是个值得引起严肃思考的问题。当然,法律监管的缺失,不是仅仅靠法律制度的完善,要靠区块链项目评级机构、交易所、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等机构共同发展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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