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个公司的老板咨询我,他原来一位员工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有相关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作为补偿。我替老板捏了一把汗,怎么会没有签劳动合同呢?
他告诉我说,原来是有劳动合同的,但是去年7月份搬公司的时候,把劳动合同给弄丢了,而且找不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给老板解释说,这种情况对他非常的不利,基本上可以认定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老板不服,找了各种理由,比如说,可以说他辞职之后就把劳动合同销毁了。看他的架势,是想要跟我辩驳一下,好为自己开脱。
我乐了,如果法律事实可以任由自己解释,每个做老板的都可以往自己有利的方面辩解,没有必要提供相关证据,也根本不需要律师了。
法律事实,跟真正的事实是不一样的,法律事实讲究证据,需要逻辑。劳动合同,是一个公司必须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员工起诉未签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公司不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仅仅因为劳动合同丢失了,就造成多给一份工资给员工的严重后果,可以说是损失惨重。
如果能够事先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完善公司内部的相关文件,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完全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不愿意支付律师费,当然也可以自己找《劳动合同法》来学习,只不过成本跟效益比起来,还不如请个律师划算。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