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悯之心本该是人皆有之的,然而与社会的真实事件接触的越多,我拿起笔的时候却越觉得可愤可泣。忍不住哭泣的是那悲剧给所有当事人带来得痛苦我虽然没有切身体会,却可以感受的到;愤怒的是明明很多悲剧都有办法减少,却还是有人,有团伙一件接着一件的在我们身边制造着。而我,一个在读大学生,除了用文字表达,却也改变不了这一件件此时也许正在发生的事。
刘德华的《失孤》,赵薇的《亲爱的》播出后,卖拐儿童的事件开始被更广泛的媒体所关注,看过的人们或哭泣或悲愤,也展开了一段时间的议论。那个时候,我便一直在想,为什么广大民众呼吁“买拐同罪”,却一直没有人大代表个人提案并通过,增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呢?浏览相关网站,大家会发现这个议题出现频率最多时是在2015年的5,6月。然而也没有最近的议题了。
于是我又开始奇怪,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难道“买拐同罪”的实施存在一些我还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虽然我们90%以上的参与者表示赞成“买拐同罪”——从源头上解决卖拐同罪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是不是这种想法还存在弊端呢?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杨涛曾经表示,就刑罚而言,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规定确有天壤之别,但这却并不等于法律应当实行“买拐同罪”。从刑法原理讲,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性都相当巨大,对其进行严惩当无可争议。但收买者在主客观上的恶性与危害性较拐卖者都相对较小,其在事实上也未实施让被拐卖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故实行“买拐同罪”则必然对“罪刑相适应”原则造成冲击。同时,这种“重刑主义”的思想虽然可能收一时之功,但却难有长久之效。过度使用重刑,实行“买拐同罪”,诚然可能有一部分人会怯于刑法威严而收手,但有更多的人却可能选择阻碍解救,隐匿甚至是伤害、杀害被拐卖儿童。如此,从社会效果来说,重刑反而得不偿失。
那么儿童拐卖,作为一种较原始的犯罪类型,其本质在当今并无多大变化。买家需要孩子,卖家出售孩子,两者通过儿童这一特殊“商品”交易建立联系,而这一过程又牵扯到无数被拐卖儿童父母的悲愤寻子与执法司法机关的侦破裁断,而强调在刑法中确立“买拐同罪”,则是国人在对拐卖犯罪各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进行衡量后最终试图从法律层面寻求解决途径的一种行为。“买拐同罪”的基本思路是通过遏制儿童拐卖市场的需求来最终消除犯罪源头。的确,任何市场都存立于供求之上,即只要收买方对于儿童的不法需求依旧存在,拐卖者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终止,而单方面的提高对于拐卖者的刑罚标准不过是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在市场硬性需求不变的前提下并无法真正消除人贩子的犯罪动机。
但尽管对于收买者的源头性惩治必不可少,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过于急迫地强调“买拐同罪”却有着其不合理性。我国的儿童拐卖多发生在山村偏远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较差且家庭延续意识强烈,其收买行为可能并不会因刑法加重而改变。同时,若收买者缺少对于收买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将其与人贩子的故意犯罪一概而论恐怕有失公正。而实行“买拐”同罪后,一旦收买者在面临严重法律制裁时实施自我庇护,那么此时被拐卖儿童就极可能遭受二次侵害,这也不利于儿童保护的初衷。因此,在当前社会形势下,逐步升格对于收买者的法定刑是必要的,但较之激进的实施“买拐同罪”,相关部门从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完善对于收买者的监督举报奖励机制的角度入手可能对该问题的解决更为有利。
有的时候会觉得一丝凄凉,不少孩子被拐的父母甚至希望自己的孩子是被人买了去。因为被拐儿童除了被买,还有一种就是被迫加入乞讨团伙。一则最新的新闻:一个10岁女孩,5岁被拐,被挖出了双眼在路边乞讨,无意间被出差在外地的母亲发现,却已经互不相识,母亲与女孩验证了DNA后才知道是自己的孩子,一系列的检查后,发现女孩处女膜已破,并患有宫颈癌,身体多处器官坏死,虽然孩子找到了,却还是很快的离开了她们。那个母亲的哭泣,绝望,愤怒,此时还在我的脑海中久久不能散去,我懂,所以我也痛。
那些被拐的乞讨和卖艺儿童最容易被解救,为什么警察却不管呢?马路边、天桥上、火车站……或多或少,我们几乎都曾遇到过被“父母”抱着的幼小孩子、在旁边写有悲惨身世的孩子,还有更多的残疾孩子在那里乞讨。我们可能从未想过,那些似乎总是在睡觉的孩子往往是被灌了麻醉药,大多数孩子背后都有犯罪组织控制,旁边的“父母”也并非亲生父母。每一个乞讨孩子的背后,都可能存在着拐卖儿童、收买儿童、组织儿童乞讨、非法拘禁、虐待、故意伤害等犯罪。
用警察们的话来说,为什么不挺身救助被拐儿童呢?除了办案成本高,警力也是不足的。众所周知,警察最喜欢抓赌扫黄这类案子。现场有钱拿。罚款有提成。而打拐是最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你愿意做吗?且不说打拐的各种费用你单位都未必负担的起。你总不能自己掏钱去办案。你即便办案成功了又如何?你能把这个孩子抱去哪里?抱回公安局,不现实。抱回家养着?能养多久?而那些你千辛万苦抓来的人贩子呢?只要他死不招供,你没有确凿证据,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他就说他的孩子是捡来的,而不是偷来的,你除了乖乖放了他,你还有什么办法?
资金问题,收容问题,那么多的问题,不是心中油然而生的正义感就能解决的,你只能无奈,只能退缩。那么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关于未成年保护法中,添加乞讨相关法律,那么是不是会减少被拐儿童被残害的现象呢?一个网友说:“一个连孩子都保护不了的民族,还有什么脸面谈和谐。”这句话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没有遭遇这些的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应该懂得感激,珍惜呢?惭愧自己曾经讨厌过政治,因为政治逃避学习我本该喜欢的文科。此时此刻没有办法成为一名人大代表,但是作为一个理科生,我依然可以用自己的笔去呼吁大家,关注这些事件,一起想办法解决这类事件。因为,中国目前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简单归纳为教育的问题,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接受平等的良好的教育,人民的素质整体提高了,那么那些犯罪追求利益的事情还会增多了吗?请不要让一切不良的风气成为未来的“中国特色”。15亿中国人一起努力,有什么事是解决不了的?
(以上均为个人并不成熟的言论,请阅读者慎思明辨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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