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从说:法律犯罪行为中,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别。主犯通常是判刑的主要对象,而从犯的量刑则需依据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这以犯罪行为的主次关系为出发点。然而,连坐制度却扰乱了这一主次行为的判定,直接导致从犯可能遭受不公平的法律制裁。
性质说:从犯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被主犯教唆的法律现象中,间接地成为了犯罪团伙的一部分,这一转变主要归咎于主犯的行为。此类法律行为中,主犯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连坐制度在界定法律行为和司法判刑准则上可能产生影响。
干扰说:连坐制度滥觞于古代的告密体系,那时,该制度伴随着公报私仇的风险,无形中抬高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这一恶性循环进而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严重阻碍了正常的法律调查进程。在当今法治社会,我们必须防止那些精通法律的高知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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