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暴力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本文进行简要分析:
诽谤罪、侮辱罪
网络诽谤行为包括制造、散布谣言,侮辱行为包括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对诽谤罪情节严重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侮辱罪的情节严重标准的判断,最终应当与诽谤罪的认定标准相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通过“人肉搜索”搜集他人信息并公布的,可能涉及此罪名。个人信息包括轨迹信息、财产信息、通信信息、健康信息、交易信息等,根据信息的不同,入罪标准也不同。具体可参照两高2017年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当事人主动公开的信息被搜集、转发,则不应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
网络暴力不仅停留在线上,也存在延伸至线下的可能。线下的行为除围追堵截、谩骂、毁坏财物之外,也可能有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行为。线下的暴力行为,要根据行为和损害法益,认定不同罪名。对线上组织,线下实施的,可按照共犯、教唆犯的理论对线上行为按照线下暴力行为构成的罪名一并处罚。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传播,因此要惩治网络暴力,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是信息平台)的角色必不可少。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平台方的注意义务,日常对网络暴力应当设计初步的筛选、过滤机制,对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应当具备应对能力。否则,平台方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把双刃剑,如何辨别尖锐的批评还是恶意中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认知问题。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和案例的检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必须得到抑制。对网络施暴者予以刑事处罚,是众心之所向,期待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