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两件相似的事情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是,西安市长安区一瓜农种的西瓜被附近村民“哄抢”,原来村民接到了电话,说地里的西瓜不要了。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村民们“疯了一般”蜂拥到他人的西瓜地里,往自己家中抱西瓜,大约4万斤西瓜被疯抢一空。
二是,一辆满载下水道井盖的半挂车在8月1日夜里,途经河南固始县状元桥附近发生侧翻。车上33吨的井盖被附近的村民哄抢一空,损失高达10余万元。面对货主的报案,当地警方先是推脱,经媒体报道后才立案调查。
这两则事件中都出现了一个词,哄抢,意思就是群体起哄抢夺财物。哄抢现象屡见不鲜,关于哄抢的报道也大都从道德层面谴责哄抢者。哄抢者,不仅需要经受道德的谴责,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未经他人的同意,将他人物品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侵权,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哄抢者,应当将取得的物品返还给失主,如果原物发生损害或灭失,哄抢者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行政责任:哄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节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聚众哄抢罪,对组织、策划、指挥哄抢的人,和积极参加者可依法进行刑事处罚。那些松散的,自发的哄抢者,对于不听劝阻强行抢夺的,或趁货主人不备悄然偷盗的,也可能构成抢夺罪或盗窃罪。
针对哄抢现象,不能仅仅从素质、道德层面去进行谴责和解决。既然我国已经针对哄抢作出法律规定,对哄抢者的处理有法可依,当地有关部门再遇到哄抢事件时,就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对哄抢者形成真正的震慑力。当地公安机关对两起哄抢事件都已分别立案调查,我们期待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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