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BT 对于咨询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所特别强调的是:
1,咨询师是与当事人这个“人”一起工作,而非对他的问题或病理诊断处理。(咨询师需要注意把当事人和他的问题分开,也就是说人不等于问题。)
2,无论当事人带来的问题是什么,与当事人工作的态度和模式都是相同的。(咨询师要始终保持未知、好奇、不预设的态度与当事人进行合作,引导当事人发现自身的资源。)
3,治疗不是把咨询师的目标强加于当事人的身上,而是用当事人本身拥有的资源来解决问题。(咨询过程中的咨询目标是当事人想要的,而不是咨询师强加给当事人的。)
4,没有所谓抗拒的当事人,当事人都是愿意与咨询师合作的,只有咨询师自身才会有与当事人合作困难的可能。(对于当事人的抗拒sf BT 解读为当事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或者反应着咨询师没有贴近当事人需求与目标的征兆,提醒着咨询师要谨慎处理并放慢脚步。)
5,由于当事人感觉到是自己在决定晤谈的方向,并拥有可贵的平等合作的关系,将使当事人更加愿意投入于治疗,而这正是成功治疗的关键要素。(咨询师要始终相信当事人是解决自己问题的专家,而且当事人也是带着答案而来的,只是他不知道自己有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资源,需要咨询师去加以引导。)
咨询师看待当事人,是位于一个欣赏、赞叹的角度,是抱着一种挖掘优势的意图,是朝向一个鼓舞、赋能的立场。因此咨询师的位置比双方的咨询关系更为重要可贵。
以上内容摘自《尊重与希望》第56页,咨询关系是创造改变的重要因素之一。读了这项内容,感觉理解了一二,所以再说出来,增加知识的留存率。
程学英坚持分享第351天2019.2.10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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