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罗尼克·莫捷被收入“牛津通识读本”系列的 Sexualit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翻译时 Sexuality 为区别于 Sex 而译成了一个很拗口的词:“性存在”。
“性存在”本身没有精确的定义,它被用于广泛的指代人们通过生理、心理、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和感觉,以表达和体验性的能力。按莫捷引述的话来说,“性存在”是“对性能量的拥有状态,或对性进行感受的能力”。
书中展示了历史上对于与性有关问题的种种争辩,而读历史的部分乐趣在于重新发现它们在现实中的遗痕。我们会读到,有时本该立场相近的人们以截然相反的态度对待同一事物,有时本该立场冲突的人们又为了不同的理由共同支持某一事物。
历史上已经有足够多荒谬可笑的意见了;如果运气够好又善于自省,我们也许能对此照出自己某些观点的浅薄。
本篇笔记将会整理一些我个人感兴趣的争辩点。
莫捷讲述了理解性存在的三个模型:道德/宗教模型、生物模型、政治模型。一旦提出某个引发争吵的论题,她会接着罗列两种、甚至多种彼此冲突的论点,把它们置于某个模型的框架下,讨论它们的产生背景、立场与后续影响。
但同时这本书在材料的选取上也具有一些缺憾。
其一是由于论述的主题是女性和性少数的性存在,关于父权主义对性存在的看法有何变化讲述较零散:从古希腊经过,在中世纪匆匆一瞥,随后迅速进入女权运动和性少数运动。
其二是关注重心在西欧与北美,仅在两段小问题中提到了非洲和北美洲黑人女性,而对东亚几乎没有提到——无论从人口占比还是她涉及到的一些议题来看都是相当令人惊讶的——为了求生,本篇笔记里也不会补充这些材料,但我会尽可能通过摘引和整理体现我的兴趣所在。
性存在的模型
现代社会对性存在的理解一般是三种模型混合的结果,但历史上三种模型出现确有先后顺序。首先出现的并不是(依赖于医学或实验的)生物模型,而是道德/宗教模型。
观点1 古希腊人不看重生理性别以及性行为的对象,而是按性行为所体现的社会性别(身份)来判定一个人的性别。(道德/宗教模型)
1.1 性存在观念反映了男性公民的政治地位。性行为规范是公民道德中的重要环节,不当性行为的惩罚包括剥夺公民身份。社会男性气质通过侵略行为体现。女性社会地位极端低下。
1.2 古希腊人认为性“不是一种相互的关系……而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对他人的侵入”。法律的性别观:强奸不被认为是对女性的犯罪,而是对该女性的丈夫和男性家长的犯罪。
1.3 神话中的性别观(寓言):性别不固定,男女性可以相互转化。
1.4 古希腊男性之间,尤其是年长者与未获得公民身份年轻人之间的性关系被广泛接受。古罗马立法禁止了这一关系,但禁令很少被执行。女性之间的性关系被按照女人的男性化理解。
1.5 性交易的合法化:买春和政治地位的联系。买春的男性通过主宰性行为而享受公民权利,卖春的男性则由于在性上甘愿屈服而被剥夺公民地位。
观点2 基督教认为性是罪恶的欲望,提倡禁欲。(道德/宗教模型)
2.1 性会影响对宗教的虔诚,禁欲胜过婚姻。
2.2 婚姻中的性由于其繁衍的目的,是必要且值得称赞的。(格兰西教会法教材,1140 年:“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的合法依据”。)但教会反对与繁衍无关的性行为。
2.3 中世纪对不当性行为的惩罚:轻至罚款,重至砍头、火刑。女性同性关系始终受压迫;男性同性关系先被宽容(中世纪早期),后被压迫(14 世纪后)。
2.4 存在边缘基督教派不强调禁欲。
观点3. 启蒙运动前后,性问题开始由道德/宗教问题医学化,成为解剖学、精神病学等医学范畴下的科学。(生物模型)
3.1 工业化——生产力提高;城市化——城市人口比例增加;世俗化——宗教影响减弱。城市色情行业发达、色情出版物数量激增与公开场合的道德要求共同造成性压抑。公众健康问题驱动性的科学研究,焦点是色情业导致的个人卫生问题和性病。
3.2避孕套(19 世纪 50 年代)、堕胎术(19 世纪初出现,中后期被管制)、避孕药(20 世纪 60 年代)的出现推动了性开放。另一方面,对抗可能危害健康的性行为的技术手段对女性尤其严厉,极端的方式包括切除女性部分生殖器官,其理由可能是减少手淫、治愈女性歇斯底里症、治疗精神失常或是抑制女性的性欲。
3.3 达尔文:性选择是进化的关键。
3.4 人们意识到女性与男性的身体从生物本质上来说是不同的,女性不是男性的劣化(18 世纪)。但广为流传的观点仍然是女性在生物学意义上比男性低级。
3.5 生物模型的一个结论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性规范,即异性之间以繁衍为目的的性欲望与性行为。“性变态”被定义为目的是享受性欢愉而不是繁衍的性行为。(至19世纪20年代止)
3.6 “同性恋”一词产生(1868 年)。19 世纪前的理解:同性恋是任何人都可能进行的行为,取决于其道德。19 世纪的理解:同性恋存在生物基础。福柯:“从前,鸡奸者只是行为暂时偏离轨道的人;现在,同性恋者成了一个物种。”19世纪末德国宣布同性恋非法,首次性少数派权益运动爆发。
3.7 在生物模型下,同性恋者受到的“惩罚”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治疗”,包括心理、化学和手术治疗。(20世纪40年代始)同性恋被确认为是一种精神疾病。(直到《手册》1973/世卫组织 1992/中 2001)
观点4 性不是/不仅是生物的概念,其本质是/也是社会和政治的产物。(政治模型)
4.1 “正确”的性行为和“非正常性行为”不是非黑即白的。埃利斯:“正常这一范畴反映的是社会的定义而不是自然的本能。” 金赛(20世纪50年代,美国,1.2 万人)、海蒂(20世纪70年代,美国,1.5 万人):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并不是少数病态人群产生的变态行为。
4.2 弗洛伊德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性是自然的力量”,但是“性受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压制”,所以“应当支持性解放”以改变社会秩序。
4.3 福柯:“要将性存在作为一项需结合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经验来理解,而这一经验是由社会权力关系所决定的。”
4.4 政治女同性恋主义称自己不是由生物属性决定的性身份,而是一个政治选择,是反抗男权过程中的关键政治手段。区分点在于:女同性恋主义者是通过女性达到自我认同的人,而身体上的性关系并不是重点。
性取向与性别认同
当只有异性恋一种标准的时候,现代概念中的“同性恋者”“跨性别者”和更多性别少数行为者(如异装癖)在一些行为上是无法区分的。个人的性别认同指“一个人认为自己是何种性别”;性取向强调的更多是“一个人会对何种性别的他人产生性欲望”。
观点1 同性恋与“性倒错”:对同性产生性欲望,是由于生理与心理的性别是颠倒的。(19世纪)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被认为是同一概念。
观点2 性别认同与性取向是两个关系紧密,但仍然彼此独立的问题。
男性同性恋者的男性气质
“男性气质”当然是社会性别所营造的刻板印象。但男性同性恋者在这个刻板印象下是什么形象?
观点1 “性倒错”支持者:男性同性恋是“身体里住着女性的男性”,是女性化的,男性气质弱化。
观点2 “古希腊式恋爱”支持者:男性同性恋对同为男性的征服,显示了他们的政治、财富或学识上的地位,因而是显示了男性气质。
观点3 赫希菲尔德:同性恋者属于第三种性别。
早期性学家的影响
观点1 早期的性学家们是活跃的社会改革家,认为性的改革与社会改革紧密相连。他们支持性少数派的权益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包括与性有关的各种立法辩论)。
观点2 但他们的研究本身促成了对性少数者、“非正常性行为”的规范或“治疗”倾向,带来可能的歧视。(福雷尔:“他们反正不会有后代。”)
女权主义者的斗争策略
观点1 十九世纪中上层阶级的女权主义者利用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和对道德水平的要求,提出女性应当反对男性的性压迫。在政治上与自由主义者联合,争取女性政治权利;在社会事务和公众健康领域与保守主义者联合,反对色情行业以保护女性。
观点2 十九世纪支持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女权主义者积极参与性改革运动,要求废除反色情、反同性恋法案,提倡使用避孕技术,支持允许堕胎,反对婚姻内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性解放是改变女性地位的关键。
交锋:苏联女性共产主义革命家柯伦泰(1919年创立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妇女部):性欲“既不可耻也不罪恶,只是一种和饥饿、口渴一样,在每个健康的机体内都存在的需求”。许多社会主义政党和团体不支持这一观点,理由是担心支持自由恋爱会使他们远离工人阶级。欧洲妇女参政论者不支持这一观点,理由是支持性解放可能会降低社会对女权主义运动的尊重。
共识:女性有权成为自己身体的主人。为此应当争取女性的政治和受教育权利,普及性教育、避孕知识和技术。
观点3 在六十年代,性解放主义有新的发展。外部环境变化包括:(1)战后女性就业和福利提高,女性开始经济独立;(2)生育有关的技术发展,包括避孕药(20 世纪 60 年代)、试管婴儿;(3)反主流文化的社会运动,包括反战、学生运动。
观点4 六十年代的性解放主义并未促进女权,并未使女性获得性自由,反而重塑了男性对女性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使女性更难拒绝男性的性侵犯。坎贝尔:“对性存在的肯定只是宣扬了男性气质的性存在。” 海蒂:“我们的文化中,性关系的主流模式是剥削和压迫女性的。该模式将女性的一切性欲表达排除在外,除非她们的表达迎合了男性的需要。”
观点5 性解放没有削弱色情业,也没有伤害资本主义社会的秩序——恰恰相反,它促成了性的商品化,性交易成了经济发展的一部分。
观点6 分离主义者希望性少数团体拒绝与主流社会生活在一起。但这一观点遭到更多女权主义和性少数者利益团体的反对。
观点7 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并没有因性解放运动而改变太多。杰弗里斯:“性革命是一场异性恋的革命。”
女权主义者对色情业的态度
观点1 色情出版物从制作到售卖流通并对其观者造成的影响,都宣扬了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应当通过立法禁绝。
观点2 并非所有的色情出版物都宣扬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应当对题材加以细分;女性的性愉悦并不全然来自男性的洗脑;不应当以法律禁止。
观点3 从男性通过色情行业压迫女性的历史背景来看,应当取缔一切形式的色情行业,保护女性、儿童免遭人口贩卖或是被迫提供色情服务。
观点4 应当允许色情行业合法化,改善性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允许自愿从事,只取缔强迫卖春或是涉及人口贩卖的部分。
影响:观点 3 和 4 的分歧导致女权运动的分裂。对待性交易的看法反映了对于性与两性权力的不同看法,同时在女权主义内部导致了运动目标的利益冲突。“男性压迫女性”具有政治煽动性,但理论上无新意。自此开始(20 世纪 80 年代)出现后现代性别主义。
恋童癖
观点1 十九世纪,英国记者斯特德对伦敦女童被囚禁和售卖的报道促使英国推出刑法修正法令(1885),将女性的性行为合法年龄提高到 16 岁。世卫组织随后将恋童癖定义为性和精神反常。
观点2 (法国,20 世纪 70 年代)不应将恋童癖视为精神疾病,主张儿童性权利,要求取消性行为最低合法年龄。
后果:观点 2 因欧洲发生的儿童性虐待引起公众强烈谴责,不再或很少有团体公开支持。
国家与个人的性存在
观点1 国家应当在公共健康领域约束个人。
1.1 避孕方法、堕胎技术和堕胎合法化、性道德约束减弱加强了性开放的程度,但随后被艾滋病(20 世纪 80 年代)的传播再次削弱了。性开放和同性恋被再次与疾病相联系。艾滋病最初被认为是同性恋者、吸毒者及少数族裔特有的疾病。
1.2 宗教和保守主义政党提出要依靠国家政策来“重建被破坏的道德秩序”,并以此抵御艾滋病和其它性病的传播。
1.3 一些保守主义者反对实施性教育,认为性教育会增强性开放。因此最初的预防措施(性教育和对艾滋病人的救助)由非政府组织完成。欧洲各国政府从 80 年代末开始介入预防措施,包括安全性行为宣传、鼓励使用安全套和提供医疗救助。
观点2 国家应当通过生育政策约束个人。
2.1 桑格(1921):“美国现在面临的诸多复杂问题,都是不顾后果的繁衍所带来的恶果;这样的繁衍速度极具威胁性,已经超出了人类的控制。贫穷的生活和庞大的家庭往往密不可分,随处可见。”
2.2 达尔文主义:个体对国家应尽“优生”的义务,国家需要对与繁衍相关的性存在进行管理。手段包括从对繁衍后代的选择以避免遗传病、对儿童提供教育支持、收押遗传病人与性变态者、禁止结婚,直到对“不适合繁衍”人群实施绝育和安乐死。“不适合”的标准混合了医学诊断和道德评价,因此导致了群体恐慌。
2.3 (巴克诉贝尔案,1927)美国最高法院意见:“与其让劣等后代因为犯罪而被处死,或者因为智力低下而饿死,社会可以阻止那些明显不够格的人繁育后代,这对整个世界都有好处。”
2.4 优生措施(主要是绝育手术)绝大多数是在女性身上进行的。20 世纪 20-40 年代,欧洲存在相当广泛的对女性的强迫绝育。男性的作用和影响在这个问题上反倒被忽视了。
观点3 国家不应当过多干预私人生活。
3.1 由于广泛的自由主义基础,优生学在许多国家止于理论探讨,没有形成实际政策。
3.2 纳粹推行的极端“优生”措施导致了反弹,使得后来政府采取优生措施时更加谨慎。
男性同性恋者应对艾滋危机
观点1 艾滋病是同性恋者、吸毒者及少数族裔特有的疾病。
1.1 阿德顿:“淫乱的人因为堕落的行为而患上艾滋病,是自作自受。”
1.2 欧洲和美国州政府最初的应对措施是隔离、强制检查、恢复对同性恋的禁令。
观点2 艾滋病不是特定人群的疾病,但进行特定行为(包括性行为、吸毒)容易造成传播,所以应采用积极预防(而非压迫特定人群)的政策。
2.1 男性同性恋团体的斗争策略是(1)通过互助组织为艾滋病人提供关怀;(2)要求政府开放治疗药物;(3)为病人免受歧视提供法律援助。
2.2 威克斯:“艾滋病危机……虽然给同性恋者带来了生存威胁,但正是这样的生存威胁,让同性恋者之间形成了团体,联系更加紧密。”
现代女权主义者、同性恋者及其他性少数者之间的矛盾
矛盾1 男性与女性同性恋者:男性同性恋者重点关注的艾滋病和反鸡奸法与女性同性恋者关系较小。而女性同性恋者关心的女性医疗、生育、反歧视和堕胎相关的政策,在男性同性恋者眼中是与“同性恋”身份无关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女性同性恋者的战友是异性恋者中的女权主义者。
矛盾2 对待色情出版物的态度,与“女权主义者对色情出版物的态度”部分描述的矛盾类似。
矛盾3 有些女权主义者认为,跨性别者和异装癖是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
矛盾4 男性同性恋者争取同性婚姻,在很多女权主义者眼中只是将异性婚姻中的压迫和剥削扩展到了同性婚姻中,使得同性婚姻斗争变成了仅仅有利于男性同性恋者的斗争。
矛盾5 性少数分离主义者要求性少数者取得自己的土地和建立自己的社会。而非分离主义者不满足于内部的独立,而是要求在公共领域获得公开身份的自由。酷儿理论的要求更进一步:不是融入主流社会,而是改变社会秩序。
性少数者之间以及与其它团体的联盟
联盟1 在部分国家,同性间性行为合法年龄高于异性间性行为合法年龄,因此同性恋者曾经和恋童癖主义者联合。但由于担心同性恋者会被视为潜在的猥亵儿童者,两者的联盟很快破裂。
联盟2 出现了接纳性少数者的新保守主义。较保守的宗教派别为同性恋者提供支持团体,而一些自由派神学家尝试从宗教中寻找支持同性恋权益的依据。政治上,新保守主义也提倡应当使性少数者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
总结
李银河(序言):
性的多元论的中心思想是对不同的生活方式、对不同的做人方式以及对每个人追求自我目标的尊重,是对各种价值观的兼收并蓄的宽容态度。……希望它也能逐步为中国人接受,它将为我们带来一个自由、民主和健康的多元文化的新时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