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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法律事务就像一棵树(一)

复杂法律事务就像一棵树(一)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9-03-20 23:38 被阅读17次

    一、一起看起来复杂的法律事务的处理

    客户作为招标人,就一定时期内的医疗设备采购进行招标。某公司中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不间断地向招标人提供某种型号的医疗设备。后来,医生对设备有了新的输出要求,原合同型号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称可以提供其他型号设备,价格按照中标价格,要求合同授予。其他投标公司得知后,提出质疑,认为已经超出原招标范围,应该重新招标。

    客户通知我参与处理。在会议室门口,客户的一位工作人员好心地提醒我,说他们遇到一位招标代理公司的副总,对招标投标很专业,合同法很熟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也很熟,并提出一般法特别法,很厉害,你们也好好对待这个事哈。

    会议开始后,相关人员说完事实,轮到这位副总发言,他从招投标法相关的第几条开始背起,一直背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提到了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也背出了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第××号令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还列举出财政部曾经处理过的类似的案例,甚至还背出了××出版社招标投标法释义一书的学术解释,当然,也背了合同法关于合同邀约邀请效力履行等的规定,更是提及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问题——记性很好,发言很有条理,讲话铿锵有力。

    最后,主持人问他:“请问你最终认为这事该怎么处理?”他说:“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不够具体,虽然有案例,但是与释义相矛盾,学术上也有争议……我自己也不好说该怎么办,领导们分析定夺。”

    “另外,招标投标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开始听他背法条,我还挺感慨的:这哥们厉害!法条背得真熟悉!人才啊!但是听得多了,我发现,他真是把相关法条的每一款不加取舍地完整地背出来。尤其到了最后的这个法律责任条款,他仍然在大段大段地从头背到尾,我不禁为他着急:明显与眼下谈论的事不相关的款项,还要背诵出来,是要吓唬招标人吗?

    好不容易等他背完法条,主持人来让我发言。我首先向招标人确认了一个问题:医疗设备招标,招的是性能指标规格?还是品牌型号?招标人告诉我:他们招标时,要求投标人性能指标规格被招标文件涵盖就可以了,品牌型号不限定。

    我发言说:医生对医疗设备输出有新要求,原中标的机器满足不了,是可以由原中标单位更换型号,还是重新招标,要看医生的新需求是不是能够被原有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涵盖。能涵盖,且按照原中标价格,且不低于成本价,原中标单位有产品可供,应当由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货物。如果不能涵盖,或者提高了价格,或者供货价格低于产品的成本价,就不能由原中标单位提供,就应当重新招标。

    我发言完毕之后,主持人说:刘律师说的很清楚了,各位还有什么意见?……没有意见的话,请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参数是不是涵盖了医生现在提出的新要求。散会!

    复盘的时候,我意识到,我把他们叙述的问题,转化成了一个简单的问题:参数比对。这个比对,就是看满足医生新需求的设备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同时也把招投标法的具体规定,直接应用到了“价格是否变化”“是否低于成本价”这样的具体问题。

    我没背法条,但我说的每一句话,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法条嚼碎了,煨烂了,与事实充分融合,与争议有关的事实才拿来说,与事实有关的法律才拿来做标准。再说,客户没让我来掉书袋子,没让我来做检索工作,他是让我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让我来是为他们支招的。

    我没有叙述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为做这种区分,与此事无关。即使确实有关,该应用的时候,直接适用就好了,无需给非法律专业的客户们提及这些概念。因为你提及了,只能给客户增加困惑。在这个时候讲一般法特别法,显得有些卖弄的味道。

    我也没有叙述法律责任,因为现在需要论证的是该怎么处理与原合同不一致设备采购的问题,还没有走到要追究或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一步,再说,他们今天坐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觉得处理不好要承担法律责任,已经不需要我再去吓唬他们了。

    我更没有说合同的变更解除问题,因为这事本来就不涉及合同的变更解除问题啊!

    律师的很多工作,不就是这个过程么?根据客户提供的事实,尽可能还原客户当时的真是意思表示,还原当时的事实,把客户以及客户遇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用法律规定去做分析,找出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需要争取的,哪些是需要努力避免的,最后再还原成可以指导客户进行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程序,客户按照你的建议去做,不违法,走的通,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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