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用故事来说明,所以不愿听故事的可以走了。
正文:
我从小就有一个毛病——手脚不干净
记得小时候在一家废旧的住宅中拿过一个坏掉的收音机,回家后很是兴奋,按按这儿拧拧那儿,觉得很好玩。后来被妈妈发现,把我骂了一顿,又把收音机送了回去。
我对此很是不解,那种东西一看就知道是别人不要的,既然别人不要了,我拿来就不算偷!
这种理念一直蒙蔽着我的内心,很久很久。
上了初中,我开始迷恋电脑游戏,但家里的电脑没有联网,所以没法下载当时流行的红警、魔兽这类的游戏,以至于我很想得到一个优盘(可以到网吧下载游戏带回家玩)。但当时我没有攒钱的习惯,所以买不起优盘,不过我心里一直惦记着那东西。
终于,老天给了我一个机会(更是一个无底的大洞)。
一次,我和几个男生被老师叫去帮忙搬运微机室的电脑。老师把我们领到微机室后接了个电话,好像是有事就离开了。当时的电脑远远没有现在普及,很多同学家里并没有电脑,学校也很少开微机课(主要怕弄坏),又加上是正调皮年纪,好奇心特别强,所以大部分的人兴致勃勃的把玩起了各种设备。
我一眼就看到了那个黑色的,底端饰有绿色LED灯的长方形优盘。
我环视周围,没人注意到我。
我从主机箱上拔下优盘。
我环视周围,没人注意到我。
我将优盘插回去。
它就静静的插在那里,像一个等待安慰,风情万种的美女。
我环视周围,没人注意到我。
我再次拔出它。
8G,正好!很适合下载游戏!
一切都很顺利,我把它带回了教室,有了种熟悉的快感。
然而,这种快感并没有持续多久——老师来到教室询问:“有没有谁看到优盘落在哪了?”
班里的人沉默。死一般的寂静!
“你们几个,谁看见过优盘?黑色的,长方形,大概有橡皮那么大,谁看见过?或者说,谁拿了?你拿那个也没用,里面只是些教材……”
由于带来巨大的羞耻,我已经记不清他后来说了什么话。
后来,我撒谎说那是我路上捡的,不知道那是啥,班长陪着我把优盘送了回去,老师啥也没说就让我回去了,但那个时候我真想让他骂一顿,打我一顿也好。因为,这个世界上,有“罚”就没有“罪”。
这种罪孽直到现在都一直折磨着我,是一辈子无法摆脱的枷锁!
事后,我的朋友,我的同学们,所有认识我并知道这件事的人,都离我远去了。直到上了高中,换了新环境,新的同学,我才敢抬起头走路。但在这之前,我是从初二,熬了两年才过来的。那种感觉,不是亲身尽力过,根本无法想象,仿佛置身于一个幽暗的深坑,四周满是诡异的眼睛盯着自己一样。
高一的暑假,我跟着父母出去打工。
我父母都是刮瓷的,我也跟着学,三四天就学会,有模有样的跟着干了起来。
在那个气温30多度,蚊子遮天蔽日的工地上,我一个多月下来累死累活挣了1700。
我决定用这些钱买个手机,老爸也陪着去了。
我选了一部vivox5,价格2000,不够的400老爸添给上了,当我看着那很薄,似乎又很重的一打钞票竟如此轻易的交给收银员后,他奶奶的我差点就哭出来了。挣点钱,真他妈的不容易。
从那以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偷走他人的的劳动成果是可耻的!
假如在我买手机前的一个晚上,那1700块大洋被偷了,我发誓一定会宰了那小偷。
后来看了《追风筝的人》,里面阿米尔的父亲对阿米尔所说的那段话,记忆尤为深刻:
当你杀害一个人,你偷走一条性命,你偷走他妻子为人妇的权利,夺走他子女的父亲。当你说谎,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当你诈骗,你偷走公平的权利。没有比盗窃更十恶不赦的事情了。
盗窃是所有罪恶的原型!
高二,我热爱起阅读,对名著情有独钟。一个月最多的时候读了五本名著(精读),真的是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我不但爱读书,更爱收藏书籍,我所喜爱的名著几乎都有了,每本书我都用书皮包好,对待书本简直比自己的命根子还重要。
高二暑假,我再次跟着父母出去打工,工地是一所职业中专,在一个班里我意外的发现了一本寻找了好长时间的《呼啸山庄》,虽然看上去有些破,但书页没有什么破损,对内容没有影响。
于是,我老毛病又犯了。
当时我在想,在那次微机室事件后,我便已经改过自新了。坚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为了贯彻这种正义,我已经用实际行动坚持到了现在。然而,我得到了什么?
我坚持不懈的追求道义,我究竟得到过什么?
没有,似乎什么都没得到,没有得到任何一篇心灵鸡汤中,主人公因坚持道义所得到的任何一种大机缘。
我不但什么都没得到,反而承受着道义所带来的种种不便与痛苦,背负着道义所带来的耻辱,那么,我为什么还要坚持?
坚持是很难的,放弃又那么容易。
只是一所职业中专罢了,他们整天只知道玩,把书弄得这幅摸样,更不会去看,与其让这本书在这里浪费,还不如被我拿回家呢,反正别人不要的东西,拿来不算偷!
我决定把这本书拿回家,但就在上车准备回家的那一霎那我莫名其妙的改变主意了——我把书送了回去。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当我回工地还书时,我看到我的手机正安静地躺在书架旁充电!
俗话说得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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