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生源。”何时休?

作者: 唐红旗_ | 来源:发表于2019-06-28 15:41 被阅读93次

    每逢中小学毕业前夕,教育主管部门及纪委都会重申招生纪律,严禁“买卖生源”,甚至要求学校的相关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这些举措在不少学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震摄的作用,但“买卖生源”的违法行为依然十分猖獗。

    一、“买卖生源”的历史

    “买卖生源”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始作俑者是民办职校,后来各类公办学校也纷纷效法,直至整个教育领域泛滥成灾。为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三申五令,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买卖生源,但效果一直欠佳。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后,教育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打出几套重拳,打击“卖买生源”的违法行为,并实施“阳光招生”政策。高压政策之下公办学校开始“刹车”,民办学校表面上有所收敛,其实是阳奉阴违,只不过把〝买卖生源”的违法行为转入“地下”,其价格还一路上扬,由过去几百元/每生,飙升到2000元/每生,高达5000元/每生的情况也不乏其例。

    二、“买卖生源”的范畴

    只要是毕业生,无论大小,就有可能成为“买卖”的对象。哪怕是小学毕业生也在劫难逃。正所谓“有买卖就有杀戮”。公办教育一统天下之时,小学毕业生成为“买卖”的对象并不存在,随着民办初中蓬勃兴起,“掐尖招生”成了提升教育质量和打造“名牌”学校的“捷径”,于是大部分民办初中运用“商业”手段,买通小学相关人员或委托民办培训机构大肆提前抢占优质生源。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也存在“买卖生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为谋求生源的最大化,向班主任或相关老师输送利益,“引导”成绩不太理想的毕业生填报条件“优惠”的高职院校。

    初级中学则是“买卖生源”的重灾区。初中毕业生,涉世未深,懵懂无知,特别是“普职分流”后,对选择什么职校就读一片茫然;一部分家长对此也似懂非懂。于是班主任老师就充当起毕业生“择校”“规划师”。受利益驱动,班主任老师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毕业生“规划”到有高额“劳务费”的职业院校(主要是民办职业院校)就读。

    二、“买卖生源”的根源

    首先,求大于供。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盈利性各类学校增速迅猛,而生源相对有限,满足不了各个学校的发展需求。在整个社会驱利的背景下,“买卖生源”也就成了各类学校生存的“良方”。以湘南某地区初中学段为例,每年初中毕业生只有8至9万人(其中还有一部分初中毕业生辍学打工或务农),而每年各类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总合在10万以上。 供给与需求缺口这么大,各类学校岂能不干起“买卖生源”的勾当呢?

    其次,抢夺优质生源。对于非省示范性高中来说,生源数量是维持学校必要因素,而生源质量则是学校发展的必需因素。业内人流行一句“实干不如巧干”的话。言外之意就是要想学校创名牌,必须夺取优质生源。国家在实施“普职分流”政策之前,大部分公办高中生源不成问题,问题是能否拥有稀缺的优质生源(省示范性高中由于政策的保证不存在这个问题)。于是各个非省示范性高中 纷纷采取措施:一方面向输送优质生源的班主任提供招生“劳务费”,一方面又以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进重点班等承诺巧取豪夺有限的“优质生源”。

    第三, 民办学政执行政策有偏差。公办普高、职高是体制内的学校,其人事、经费、招生等都由主管部门主导,因此对纪检部门的纪律和政府的“阳光招生”等政策执行力较强,近年来“买卖生源”的现象几乎销声匿迹,但生源呈下滑势势。而民办普高、职高是体制外的学校,不但对纪委及政府的各项政策执行有偏差,而且不少民办学校还认为这是抢占生源高地的绝好机会。于是利用办学体制相对“独立”、“自治”、财经纪律“宽松”等“优点”,暗中加大招生“买卖”力度,改进“买卖”的技巧,继续从事“ 买卖生源”的违法行为,且“买卖”的价格由过去1500元/每生上升到2000元/每生,有的甚至高达到5000元/每生。近一年来,在缺少公办学校参予“买卖生源”的形势下,几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赚了个盆满钵满。

    第l四,民办以“买卖生源”Pk公办“收费低廉”。“普职分流”政策对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都是利好。公办职校的最大优势是收费低廉,在招生上应该有绝对优势,但2018年大部分公办职校没有完成招生任务。而收费昂贵的民办职校生源都爆满。根本原因还是民办职校用高价收买生源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民办职校用金钱充分调动生源地学校相关人员招生积极性,“引导”学生舍弃廉价的公办职校而就读高价的民办职校。

    第五,生源地班主任充当招生学校的“代言人”。“普职分流”意味着普高和职高的生源要平分秋色, 这一政策无疑给初中毕业生带来心理焦虑,尤其给成绩不太理想的毕业生“择校”(选择什么职业院校就读)带来困惑。于是班主老师就充当了初中毕业生“择校”的“规划师”。他们在利益诱惑下,昧着良心说话,不分公办民办、品质优劣、学费高低,只要哪所学校有“劳务费”,只要哪所学校的“劳务费”更丰厚,就为哪所学校作招生“代言人”,把学生当商品“卖”给“价钱高〞的学校。

    第六,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管不力。“买卖生源”在教育界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可以说从上到下都心知肚明。主管部门雷声大雨点小,只要没人举报,纪检部门也不会严查深挖;生源地学校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毕业季来临之时,只不过作作动员、强调一下纪律、签订一份承诺书而已。 对于职校招生人员明里作宣传、暗中送红包、私下许承诺等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一些生源学校还认为班主任工作辛苦,捞点招生“劳务费”也不过分。因此,在高压之下才有人敢铤而走险。

    三、如何根治“买卖生源”行为

    第一,对招生计划进行宏观调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生源的总量,准确、合理分配各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跨地市招生的外地学校实现严格的准入制,对违反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的学校坚决惩处,不发放注册学号,下年度核减招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招生资格。

    第二、适当控制盈利性学校规模。发展民办教育是好事,但如果学校以盈利为目的,无限扩大招生规模,且以不正当的手段巧取豪夺生源,就会扰乱国家正常招生秩序,扩大自己的办学成本,同时也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应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统筹布局,遏止盈利性民办学校的无限膨胀,促进公办、民办有序、和谐、健康地发展。

    第三,对“买卖生源”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主管部门和各级纪检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每年对“买卖生源”重灾区实行专项“督察”和“巡视”,广泛听取学生、家长、老师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对督察对象的财务(招生费)进行严格地审计,发现问题决不姑息手软,对任何违纪学校和个人都要依法惩处。决允许任何学校任何人触碰政策红线和底线。

    第四,生源地学校要自重自律。生源地学校的党政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毕业班老师尤其是班主任的师德和廉洁建没,明确政策底线和红线,对不按规定提前招生、赂贿班主任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敢于触碰政策红线的老师,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戒勉、通报、记过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主管部门开除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严厉打击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的违规行为。 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而且违背了公平教育的原则。主管部门对于民办初中和“重点扶持”公办初中运用不正当手段(买卖)或者委托民办培训机构提前选拔优质生源的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公平、公正、公开地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对违背招生政策的学校,不论公办民办都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结语:学校招生“买卖生源”,扰乱的不仅是招生秩序,也妨害了教育质量的提升,更会滋生教育腐败,损害教育公平,破坏教育生态,是教育的一个大毒瘤,我们必须坚决铲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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