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全国范围内允许同性婚姻,同性者奔走相告这一历史性的时刻。毕竟,世界上已经有一二十个国家和地区支持了,现在美国也支持,似乎胜利的曙光将属于每位同性者。甚至有些人将这与几十年前解除种族隔离相提并论。
但我觉得,这真的是进步么?
首先我要问得是,为什么要同性婚姻?
无非是要争取同性者在一起的权利。这种婚姻的权力包括:
(1)财产共享权
(2)赡养老人和扶养子女的义务
那么一定要通过同性婚姻带来平等么?
很多同性者无非想通过法律的认可保障权利,并继而达到道德上的理解,但我们的道德和自然规律可能是永远无法达到这种绝对的平等的。
试想,歧视你异性配偶没教养都很正常,你如何禁止别人歧视你的伴侣是同性。所以,不在法律上侵害其权利(如就业权、财产继承权)已是相当的宽容。
所以,同性在一起有必要以婚姻的形式么?
起码,我觉得这是对自然婚姻的亵渎。
我个人比较支持德国的做法,即同性者在一起以另外一种形式,而不是婚姻的形式。毫不客气的说,以婚姻的形式确定同性关系,是对现有异性婚姻者的侵权。
而且,同性者的孩子怎么办?
领养的孩子在这样的同性双亲教育下,真的能让其自主培养性取向,真的能在同学的眼光中正常成长么?
再次,和狗结婚允不允许?
现在国外已经有人提出要求,要和自己的爱犬结婚,要和桌子结婚,婚姻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家庭稳固的延续。同性者、爱狗者,都非得用婚姻的形式来强调自身的自主选择权,有必要么?
还有,我们支持同性婚姻真的没有杂念么?
在全民娱乐,娱乐至死的年代,博眼球、标看点始终是大家喜闻乐见的,我们支持同性婚姻,有多少是同情的成分,多少是赶时髦,多少是为了拉选票。
好比股市,在大涨的时候预警者的声音总会被淹没,大跌的时候乐观的看点又容易被攻击。
总之,我赞成同性者生活在一起,可以保障其就业权、财产共享权,但是不要领养孩子,不要以婚姻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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