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原告王女士路过某家宠物店,正好赶上店家推出有试吃狗粮的活动,正好王女士饲养了一大一小两只法斗犬(法国斗牛犬),于是便对店里面的狗粮进行了试吃,大的法斗犬吃完后并没有什么异常,而小的法斗犬由于体型比较瘦弱,在试吃完狗粮之后很快便出现了问题,并且倒在地上呕吐,王女士见状,立即将犬送到对面的宠物医院,但还没来的及抢救,法斗犬就随即死亡。经过医院检查,死亡原因是肺部感染。
在确认过责任之后,店家起初同意赔偿给王女士一条品相差不多的法斗犬,作为赔偿方案。但是由于双方争议金额太过悬殊,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起先的时候,一审法院认为,宠物店应该全部赔偿法斗犬主人王女士的损失。因宠物店照看不利,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死亡的法斗犬价值约在8000元左右。但是宠物店仍然认为赔偿价格过高,故而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官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请求,认为是宠物店投喂狗粮不利造成的法斗犬死亡的后果。但是同时也认为,原告王女士的法斗犬由于本身比较瘦弱,吞食过大的食物造成肺部感染死亡,并且原告也对于自己的宠物狗自身健康不够了解,加上法斗犬本身就属于气管比较狭窄,因而原告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最后改判宠物店承担赔偿百分之八十的过错。
对此,法官也是提示宠物店,宠物店在做活动给宠物试吃各种食物时,最好事先能够充分了解每种宠物的品种以及特性,毕竟,“试吃”不代表“免责”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