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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论语在一起《学而第七》

和论语在一起《学而第七》

作者: 明欣_a09a | 来源:发表于2018-07-26 11:16 被阅读0次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子夏小孔子44岁,孔子去世后,子夏致力于将孔子思想发扬光大。贤贤易色,第一个贤是动词,以贤为贤,看轻容貌颜色。这四个字是总领,在这一则中,我读到了为人之道在立德,立德的关键在于“忠”。

事父母,能竭其力:

      竭,有完,尽之意。

      想想自己,对女儿们爱的言行表达,远远大于对父母。常常是得之于父母,心安理得,即使已经奔四之年,仍从他们那里无限的索取。偶尔的回馈,杯水车薪。

      常常是对孩子的付出,竭尽全力。为其乐而乐,为其忧而忧。似乎,爱人也有本能和深沉之分。爱孩子,有一种本能的自然而然,所以很多时候都还有理解,包容,宽厚,呵护,亲爱……

    爱父母,若能与爱孩子一样,尊重他们的每一个优点,也理解他们的每一个缺点,所有的一切都爱我所爱。尊重他们的自由,爱好,饮食,视野……

      侍奉父母,竭尽所能,竭尽全力,这是“忠”,它的前提是爱,是德。

事君,能致其身:

    查字典,“致”在这个语境下也许可以是送,用吧。

    致力,是把力量集中用在某方面。致命,是舍弃生命。致其身,就应该是将全身力气集中到一起,可以舍弃生命,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这种竭尽全力,是“忠”。对君主的忠,是对国家社会民族的道的“忠。”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谨而信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论语 学而》前文有限的几则中已出现两次“信”。始终强调与朋友相处的前提,也是底限。信,人之言,言语真实,诚实。这也是“忠”的另一种体现。言行一致。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记得之前,在3班课堂听师父的课,师父与他们交流了“道”与“术”的观点。当看到这句时,想到了人们很多功利心的理解与追逐,什么是学?这两个字的对比不言而喻,要懂“道”,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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