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翻阅史料,看到共和国“反腐第一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当时中共将两位高官作为革命功臣变质贪腐的典型处决,震惊党内外。该案件的审判成了一个著名历史事件,几乎人人知晓。我无意间了解到党对刘、张二人的善后工作,有四条承诺,其中后两条规定二人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其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据资料记载,刘青山在听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后,痛快地表示接受,只提出了一条:“我还有一句话,我的孩子上学问题。”
他得到的答复是:
你不用管,孩子是国家的。你想的还不如组织上想的周到。你放心,你犯了法,孩子未犯法。
这段回复,刘青山落泪了,我也很受感动,特别是那句“孩子是国家的”让我思考了很久。
父亲犯罪,孩子无过,不搞株连,甚至父亲欠债,孩子也可以不还,这种现代才有的理念并不新奇。但是在一般人的头脑中,总把孩子当做父母的私有财产,认为“孩子是父母的,是家庭的”,就是没有“孩子是国家的”观念。
“孩子是国家的”,即孩子属于国家所有,彰显的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思想,是国家亲权思想的通俗表达。国家亲权思想是指当青少年(未成年)的父母没有适当履行其义务时,国家理所当然地介入其中,代替不称职或无计可施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行使亲权。这种思想起源于西方,目前为世界各国公认。
未成年的孩子,虽然身体还在发育,心智不成熟,但毕竟也是国家的公民,基本的权利义务都应该具备。他们需要的只是监护人,而不是所有人,没有哪个人可以拥有他(她),也就是说他们不属于哪个人,只属于自己。因此,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父母的,准确地说都不是法律认可的现代观念,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辞而已。
一个人,自呱呱坠地时起,就拥有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使亲生父母也不能剥夺。如人们熟知的,父母剥夺初生儿生命属于严重的杀人罪,某些国家甚至禁止堕胎,把腹中胎儿也赋予权利,堕胎则与杀人罪等同。因为法律和道德的高压,我国杀害婴儿的不多,但自小打骂、虐待孩童的人却是不少,相信“棍棒底下出好子”、不懂家庭教育的家长仍然很多。这些非法、违法的事件屡禁不止,家长制的蛮横作风在家庭中得不到清除,一个重要原因还是观念上不认可孩子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未把孩子当作一个和自己人格上完全平等的公民,不是平视而是俯视孩子,把其视为类似私有财产的“奴隶人”。古人不是称作“犬子”么?
现代社会,有了“孩子是国家的”这个新观念,应该感到欣慰。首先,有利于破除孩子对父母过度的人身依附,还原孩子本来的人权和人格,利于其身心发展。其次,可以促进国家对青少年儿童的关爱,维护青少年权益,干预相关的违法犯罪。长远来看,还有利于家庭内部的民主风气建设,进而推广至全社会。
我想,既然孩子是国家的,孩子的健康成长,国家必须负责。孩子失学、流浪、乞讨、伤病等等,国家义不容辞。刘青山是个罪犯,他的孩子尚且有这般待遇,普通群众的孩子更应该一视同仁。在确定家长没有能力养育、监护或者监护不当时,必须介入其中,行使国家亲权。
孩子是国家的,家长们牢记,为国珍惜!
(长沙 2017.12)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