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称,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在我看来,“现代文明的要求和体现”不应该是靠牺牲其他人的权利来达成的。西安都没说不让吃猪肉,凭什么深圳这样一个非宗教城市立这种恶法?真正文明的体现应该是立法区分肉狗和宠物狗,严惩宠物狗偷盗行为,提高吃宠物狗的犯罪成本,而绝对不是把吃狗肉的人的嘴给缝上。这样的“现代文明”,我们不要也罢!
而且,如果贸然将深圳自封的所谓“西方标准”看成文明标杆,是否是我们郭嘉文化不自信的表现?如果印度也是“发达国家”,那我们是否该把牛肉也禁了?为什么深圳不参考沙特这个“发达国家”的标准把猪肉也禁掉?用“发达国家禁吃狗肉,所以我们也要禁”来当理由的人,这个所谓的“发达国家”的范围有多大你们自己真没点数吗?
夏威夷人吃不吃狗肉?印第安人吃不吃狗肉?瑞士吃不吃狗肉?丹麦吃不吃狗肉?朝鲜族吃不吃狗肉……深圳又是哪来的底气就这么把美国、韩国、瑞士这些国家排除出“发达国家”之列的呢?
不管是肉狗、看家狗还是宠物狗,说到底也是家畜,愿意养来当宠物还是养来看家护院或是养来吃,这都是个人自由。凭什么立法禁止吃?偷狗跟偷牛偷羊偷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犯法的行为,都该抓该判。但是,作为买肉吃肉的人却并没有任何义务去调查自己买来吃的肉是不是人家偷来的。
有人为之喝彩叫好,他们的逻辑是“因为偷狗的行为不对,所以禁吃狗肉是对的”。按这样的逻辑,自古以来都一直有人偷钱,禁钱才更像是深圳说的“现代文明”嘛!如果人人都不用钱,钱就是一张废纸,那还偷来干什么?一刀切很不可取。更何况吃狗肉和“现代文明”有个屁关系!
自己不吃就不许别人吃,这不光不是“现代文明”,反而是最原始的野蛮行为。我们既然能批判某些民族不允许其他人吃猪肉的行为,那我们同样也应该批判深圳不允许人吃狗肉的行为。
如果说只有充分照顾到世界各国各民族各宗教信仰,才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那么,还是请深圳市政府立法禁食所有荤腥好了,因为和尚是吃素的!
而且,我觉得他们更像是在偷换概念:禁食猫狗的理由并不是因为猫狗是野生动物,仅仅是所谓的“文明体现”,那凭什么放在禁食野生动物的条例里一起执行?
最难理解这种无脑的政治正确,让自以为掌握真理的人似乎有了杀人放火的权力。你要说你奉行“人道主义”,所以反对吃狗肉,那我也没有什么意见,因为这是你的自由。可有些人一张嘴就是“效仿发达国家”,他们到底是有多缺洋祖宗?
我不吃猫也不吃狗,但是我吃牛、羊、猪、驴、鸡、鸭、鹅。而且,我不希望以后有人打着所谓“现代文明”的旗号,来剥夺我吃牛、羊、猪、驴、鸡、鸭、鹅的权利。
在我的认知里,真正的“西方现代文明”里有一句话,叫做“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将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我在此引申一下:“我不喜欢吃狗肉,但我会竭尽全力捍卫你吃狗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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