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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内的意外之财,往往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合约内的意外之财,往往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作者: 火星人30 | 来源:发表于2019-03-08 10:47 被阅读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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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现代人经常遇到的问题,关于合同,大部分人的理解都是以下两点:

    1、你答应别人的事情,就不能违约,要想尽办法做到;

    2、如果你违约了,并且难以补救,那你需要作出赔偿,赔偿的金额可以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如果不行,那就由法院等第三方来确定。

    但是,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发生。当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最终合同如何执行,其实并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个有钱人去世了,他的遗嘱由一家保险公司负责执行,根据遗嘱的要求,银行把他的一栋房子卖了。当房子成交后,买房子的人发现银行没有帮忙把房子打扫干净,乱糟糟的,于是他要求银行将房子打扫干净。

    银行也觉得麻烦,于是就给买家两个选择,首先,银行可以帮忙打扫,但如果他自己搞定的话,打扫屋子过程中的各种废旧物品、各种东西都归买家所有。

    买家考虑了一会,选择了第二个方案,因为他发现屋子里很多杂物还是值点钱的,足够他花钱请清洁工打扫了。

    然而,就在收拾的过程中,他在地下室发现了几件古董,价值非常高。银行也很快发现了这个事情,因为遗嘱里标明这些古董另有安排,于是银行反悔,一定要把这些古董要回来。

    双方争执不下,打起了官司,最终,这些古董究竟会归谁所有呢?

    我在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古董应该归房子的买家所有,毕竟是银行的过失,房子自己不去整理,并且已经答应对方打扫房子的条件了。

    虽然古董的出现是个意外,但这也只是说买家运气好,中了彩票,银行有什么理由把古董要回来呢?

    然而,法官最终判决的结果,古董还是归银行所有,这是为什么呢?

    这个判决结果,依据的是英美合同法里,最基本的一个准则:意会。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心中本来就对合同中的标的物有个大概的估值。

    银行只是怕麻烦,不愿意去打扫,所以把房子里的杂物留给买家,因为他们觉得杂物也就值打扫卫生的钱;

    而买家同意自己打扫,也是估计这些杂物的价值,可能会比打扫卫生的钱多一点,自己能占点小便宜。

    没人想到,打扫卫生最终打扫出古董了,这属于意外之物,不在双方一开始达成交易的预期中,不符合意会的准则。因此,古董还是要归还给银行。

    通过这个案例,想到之前关于ATM取款机多吐钱的案子,其实有点类似之处。

    很多人对于银行的霸王条款很不爽,觉得店大欺客,都贴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ATM多吐钱给顾客,为什么就要还了?

    实际上,银行卡取钱就是一个执行合同的过程,当ATM机多吐一些钱给你的时候,虽然是机器的错,但是,这多出来的钱,实际上本来就不在你的预期中,不符合意会的准则,所以你需要把多余的钱还给银行。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意外出现的时候,银行找顾客的成本,比顾客找银行的成本高很多,所以主动还款,这也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综上来看,任何一份合同,它的合理性、合法性,都要以签约双方当时的原意为基础,即便双方的原意不容易准确客观地把握,但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意外偏差太多的话,还是不要白日做梦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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