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与对象

作者: 自由主义者 | 来源:发表于2018-04-17 21:49 被阅读0次

    编程风格

            一行只声明一个变量。

    成员变量在使用前,可不赋值;但局部变量不可以,因为局部变量没有默认值。

    对象的组合 

            一个类可以把对象作为自己的成员变量,如果用这样的类创建对象,那么该对象中就会有其它对象,也就是说该对象将其他对象作为自己的组成部分,或者说该对象是由几个对象组合而成。

           如果一个对象a组合了对象b,那么对象a就可以委托对象b调用其方法,即对象a以组合的方式复用对象b的方法。例如,圆锥对象在计算体积时,首先委托圆锥的底(一个Circle对象)bottom调用getArea()方法计算底的面积,然后圆锥对象再计算出自身的体积 

           在声明成员变量时,用关键字static给予修饰的称作类变量,否则称作实例变量(类变量也称为static变量,静态变量)。

    实例变量和类变量的区别 

    1.不同对象的实例变量互不相同 

    2.所有对象共享类变量 

    3.通过类名直接访问类变量 

    类方法不可以操作实例变量,这是因为在类创建对象之前,实例成员变量还没有分配内存。

    方法重载的意思是:一个类中可以有多个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这些方法的参数必须不同,即或者是参数的个数不同,或者是参数的类型不同。

    this关键字

         this是Java的一个关键字,表示某个对象。this可以出现在实例方法和构造方法中,但不可以出现在类方法中。this关键字出现在类的构造方法中时,代表使用该构造方法所创建的对象.当this关键字出现实例方法中时,this就代表正在调用该方法的当前对象。 

    实例方法必须只能通过对象来调用,不能用类名来调用。当this关键字出现实例方法中时,代表正在调用该方法的当前对象。

       实例方法可以操作类的成员变量,当实例成员变量在实例方法中出现时,默认的格式是:

                  this.成员变量;

       当static成员变量在实例方法中出现时,默认的格式是:

           类名.成员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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